05安全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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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标准编制:标准批准:实施日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目录1总则2现场安全管理3脚手架及其防护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5三宝”“四口”防护6基坑支护7模板工程8物料提升机9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10塔吊11起重吊装12施工机具1总则1.0.1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公司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的施工现场。1. 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2现场安全管理2.1安全生产责任制2. 1.1项目部应根据项目部的内部分工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项目部的

2、全部管理人员、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或项目部各部门的职责,使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安全职责。2. 1.2项目部对责任制应当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激励情况有记录。2. 1.3安全生产责任制归档资料: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3管理人员花名册;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经济承包合同:6各工种及主要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证复印件;8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9项目部安全值班表:10项目部安全值班记录;11安全会议记录。2.2安全目标管理2. 2.1施工现场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

3、包括: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3%O)o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2.2.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要根据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按专业将目标分解到所有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和个人。2.2.3有具体的安全目标考核激励办法。2.2.4每月对分解的责任目标及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予以激励。2.2.5安全目标管理归档资料: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表:3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办法);4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记录。2.3.1所

4、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3.2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方法、作业条件以及施工队伍的状况,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将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2.3.3专业性比较强、危险性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2.3.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办、工程技术、

5、安全等部门会签,并由公司总工程师和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 3.5当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2.3. 6施工组织设计归档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目录;2施工组织设计;3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 4.1分部(分项)工程及各工种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相应的施工负责人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三方各留一份。2. 4.2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分部(分项)进行,包括基础、主体、屋面、门窗、脚手架、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施工机具、水暖、通

6、风、电气安装、消防和其他工程,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3. 4.3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4. 4.4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5. 4.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的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后补。6. 4.6当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7. 4.7交底人及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 4.8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1本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应注意

7、的安全事项;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5紧急情况下避难和急救措施。2.4.9安全技术交底需归档保存。2.5.1施工现场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检查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由项目部成员和班组长参加。2.5.2项目部安全员坚持随时检查,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5.3分包施工单位、生产班组每天作业前和作业中,都要对作业场地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5.4项目管理人员每天在工地指挥生产的同时,检查和解决安全问题,不能替代正式的安全检查。2.5.5各级安全检查要按照“一个标准五个规

8、范”等标准和本标准为尺度进行检查评定,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逐条登记,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的原则组织整改。要进行复查验收,并作好记录。2.5.6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条记录,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2. 5.7安全检查归档资料:1安全检查制度;2安全检查评分表;3安全检查记录;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6安全激励记录;7违纪违章人员教育记录。2. 6安全教育2. 6.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2.6. 2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教育内容、时间、考核结果、本人签字等。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主有项目部安

9、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环境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内容。2施工队及班组教育主要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2.6.3工人变换工种,应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进行教育和考核应有记录资料。2.6.4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受每年的再教育。2.6. 5安全教育归档资料:1安全教育制度;2员工安全教育登记簿;3安全教育记录;4安全教育试卷;2. 7班前安全活动2 .7.1项目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每天早会)制度。3 .7.2班前安全活动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应简

10、单、重点记录每次活动内容。2.7. 3班前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作业环境、安全注意事项、防护用品检查、学习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经验交流、讲评等。2.7.4班前安全活动归档资料:1班前安全活动制度;2班前安全活动记录。2.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1 .1架子工、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起重机司机、司炉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8 .2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登记造册,并记录证号、发证单位、年限等。2. 8.3特种作业人员归档资料:1特种作业人员名册;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2. 9工伤事故处理2.1.1 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组

11、织好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2.1.2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将受伤者送入医院,由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要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做出处理意见,并制定出预防事故发生的纠偏措施,写出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并报公司批复结案。2.1.3 9.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即报公司总经理和安全部。2.9.4发生事故后,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谎报、拖报、瞒报。2.9.5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9.6项目部要配合公司安全部门和上级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2.9.7项目部要把事故情况、事故分析

12、及事故预防措施进行登记。2. 9.8工伤事故处理归档资料:1工伤事故登记;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单;3事故月(年)报。2.10安全标志和标识牌2.10.1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和部位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规格为0.4InXO.6m。2.10.2施工现场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当多层建筑各层标志不一致时,可按各层列表或绘制分层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由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2.10.3.安全标志应由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2.10.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挂置,不可以全部排列挂置。2.10.5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要规范统一,悬挂要整齐。2.1

13、0.6施工现场应按建委要求设置脚手架验收牌、材料标识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牌、施工机具验收合格牌、施工用电安装合格牌、卸料平台搭设验收合格牌、建筑轴线位置牌、建筑楼层位置牌。2. 10.7安全标志归档资料1安全标志登记表;2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2.11应急救援2.1LI项目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2.11.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对象是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如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中毒、防台防汛等。2.11.3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1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

14、备与维护;2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的安排;3建立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报告方式;4作业场所内全体人员的疏散方案。2. IL4应急预案归档资料:1各种应急预案;2演习演练记录。3脚手架及其防护3.1 施工方案3.1.1 脚手架搭设之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 1.2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来编制,应有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2确定脚手架的种类;3脚手架的设计尺寸、基础做法;4绘制节电、连墙点、拉接详图;5搭设顺序、安全措施;6拆除顺序、安全措施;7脚手架使用要求;8卸料平台设计计算、搭设要求;9脚手架设计计算,卸荷方法详图。3.2

15、立杆基础3.2.1脚手架基础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可素土夯实找平,上面铺5Cm厚木板。2搭设高度在25m至50In时,应根据场地地耐力情况设计基础做法或采用回填土分层夯实达到要求时,用枕木支垫;或在地基上加铺20Cm厚道渣,其上铺设混凝土板,再仰铺12至16号槽钢。3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进行计算并根据地耐力设计基础做法;或于地面下Im深处采用灰土地基,或脚注50Cm后混凝土基础,其上面用枕木支垫。3.2.2脚手架应设置可锻铸铁或焊接底座。3.2.3脚手架必须在离地面20Cnl处,设置纵向及横向扫地杆。3.2.4脚手架基础地势较低时,周围应有排水措施。3.3架体与建

16、筑结构拉结3.3.1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下时,可采用设置抛撑方法以保持脚手架的稳定;当脚手架高度超过7m不便设置抛撑时,应与建筑物进行连结。3.3.2连墙杆的间距,应按标准设置成“二步三跨”或“三步三跨”,应优先选择“二步三跨”的形式。3.3.3连墙杆宜靠近主节点,距主节点不应大于30mm。3.3.4连墙杆必须与建筑结构部位连接,以确保承载能力。3.3.5连墙杆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绘制做法详图,不得在作业中随意设置。3.3.6一字形、开口形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杆,连墙杆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大于4m(两步)。3.3.7连墙杆与建筑物可做成柔性连接或刚性连接。柔性连接可在墙

17、体内预埋8钢筋环,在用双股8号(中4)铁丝与架体拉接的同时增加支顶措施,限制脚手架里外两侧变形。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准采用柔性连接。3.3.8连墙杆的布置应优先选择梅花形布置,其次是井字形布置。3.8.9严禁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拆除连墙杆。3.3.10在搭设脚手架时,连墙杆应与其他杆件同步搭设;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在其他杆件拆到连墙杆高度时,最后拆除连墙杆。最后一道连墙杆拆除前,应先设置抛撑后,再拆除连墙杆,以确保脚手架拆除过程中的稳定性。3.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3. 4.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等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和施工方案要求。当门口等处需加大间距时,应按规范规定进行加固。4. 4

18、.2立杆间距应均匀,不能随意加大间距;外架大横杆必须按1.8m的间距设置。5. 4.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剪刀撑,由底部至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中间部分可间断设置,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m。6. 4.4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7. 4.5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6m),杆件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8. 4.6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小横杆进行连接,底部斜干的下端应置于垫板上。9. 4.7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0.5m,且用不少于2个扣件紧固。当采用对接形式时,应双杆并

19、联使用,且双杆连接点不能同时出现在同步同跨内。3.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3.5.1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满铺三层以上(中间为作业层,上、下两层为防护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平整。脚手板可采用竹、木、钢脚手板,其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竹脚手板必须是穿钉牢固,无残缺竹片的;木脚手板应为5cm厚,非脆性木材,无腐朽、劈裂板;钢脚手板用2mm厚板材冲压制成,锈蚀、裂纹者不能使用。3.5.2当出现伸出小横杆20Cm以上的探头板时,可在端部采用护栏及立网将作业面限定,把探头板封闭在作业面以外。3.5.3脚手架外侧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作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的内侧,并固定在架体上。3.5.

20、4遇作业层时,还必须设置1.2米m高的防护栏杆,并在外侧大横杆与脚手板之间设置180高的挡脚板,以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物料滚落。3.5.5脚手架挡脚板必须采用厚3cm、宽18Cm以上规格的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涂等距斜向黄色黑色相间条(黄、黑相间条宽20cm)。建筑物6层以下设二道,7层以上设三道。挡脚板应固定在脚手架里侧,密目式安全网的外侧,并随施工层不断提升。3. 6交底与验收3. 6.1脚手架搭设前,施工负责人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作详细的交底,并指定指挥人员。4. 6.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有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按脚手架搭设验收表在下

21、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基础完工后即脚手架搭设前;2在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3. 6.3脚手架验收实行挂牌制度:1五层以下(含五层)建筑工程挂三块验收牌:第一块挂置在第二步脚手架边角处,主要针对脚手架基础部分进行验收;第二块验收牌应随脚手架搭设提升作分段验收挂置,每提升一次验收挂置一次,最后固定挂置在架体中段边角处;第三块验收牌操作步骤同上,最后固定挂置在架体顶端的边角处。2六层以上的建筑工程应每隔四层挂置一块验收牌,其搭设验收挂置程序不变。3挂置要求:挂置位置上下整齐,验收内容完整有效。3.6.4检验标准

22、:1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钢管立杆纵距偏差为50mmo3钢管立杆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H,且不大于10cm(H为总高度)。3.7小横杆设置3.7.1小横杆应设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叉处(主节点处)。小横杆应紧靠立杆用扣件与大横杆扣牢。3.7.2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必须用扣件在小横杆的两端与里外大横杆扣牢,不能仅在一头用扣件固定小横杆。3.7.3单排脚手架小横杆的设置位置,与双排脚手架相同。不能用于半砖墙、18Cm墙、轻质墙等稳定性差的墙体。且在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24cmo3.8杆件搭接3.8.1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和大横杆的接长应采用对接方法。3.8.2立

23、杆和大横杆的扣件应交错布置:即两根相邻的立杆(大横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同跨)内。3. 9架体封闭3. 9.1当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下无防护层时,应尽量靠近作业层处挂一层安全平网,平网不应离作业层过远。4. 9.2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已构成落物、落人危险时,也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落物对作业层以下发生伤害。3.10 脚手架材质3. 10.1钢管材质应使用Q235(3号钢)钢材,外径48mm,厚3.5的焊接钢管。锈蚀、变形超过规定的禁止使用。4. 10.2扣件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3.11 通道3.11.1 上下脚手架必须在专门设置的人行通道(斜道)行走,通道可附着在脚手

24、架上,也可靠近建筑物独立设置。3.11.2 通道(斜道)构造要求:1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Inb坡道宜选用1:3;运料斜道宽度不小于1.5m,坡度1:6o2拐弯处应设平台,通道及平台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3通道应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3.12 卸料平台3. 12.1施工现场所用的各种卸料平台,必须单独作出设计并绘制施工图纸。4. 12.2卸料平台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结构,必须简单合理地与建筑结构连接。5. 12.3卸料平台应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6. 12.4卸料平台应便于操作,脚手板铺平绑牢,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及脚手板,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25、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7. 12.5五层以下的建筑物可采用落地式卸料平台。8. 12.6卸料平台检查验收实行挂牌制度。1验收牌标准尺寸330X250,标识牌黄底红字。2标识牌应有搭设人、验收人、设计荷载、搭设日期等内容。3标识牌应挂置卸料平台前面,挂置必须稳固,内容填写完整。3.13 悬挑式脚手架3. 13.1施工方案1悬挑式脚手架在搭设前,应制定搭设方案并绘制施工图以指导施工。多层悬挑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1)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2)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3)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4)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做法。5)脚手架搭设的一般内容和要

26、求。2悬挑架的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3施工方案应对立杆的稳定措施、悬挑梁与建筑物的连接等关键部位,绘制大样详图以指导施工。3. 13.2悬挑梁及架体稳定1多层悬挑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2悬挑梁尾端固定在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另一端悬挑出梁板。3悬挑梁按立杆间距布置(一般不大于1.5m),梁上焊短管做底座,脚手架立杆插入固定,然后绑扫地杆。4当采用悬挑架结构时,悬挑架可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但节电必须是螺栓连接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连接。5悬挑架与建筑物的固定方法须经设计计算确定。6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应该按照一般落地脚手架搭设规定,垂直不大于二步,水平不大于三跨与建筑结构

27、拉接,以保证架体的稳定。3.13.3悬挑脚手架的其他方面应遵守落地式脚手架的相关规定。3.14脚手架安全归档资料:1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卸料平台设计计算书;3脚手架验收表。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4.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4.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4.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

28、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装置;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4.1.4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公司工程部、总工办、配套部、安全部等部门审核,总工批准后实施。4. 1.5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也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变更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4.1. 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项目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7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

29、计,但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4. 2电工及用电人员4.1.1 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1.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4.1.3 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

30、作妥善处理后进行。4.3用电安全技术档案4.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4. 3.2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5. 3.3临时用电工程应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4.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

31、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4.4外电防护4.4.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4.4.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4.2规定。表4.4.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通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4.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

32、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4.3规定。表4.4.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最小垂直距离(m)6.07.07.04.4.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缘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4.4规定表4.4.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kv)安全距离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4.4.5当达不到本标准第4.4.2-4.4.4条的规定时,必须采

33、取绝缘隔离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4.5的规定。表4.4.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离(m)1.72.02.54.05.06.04.4.6当本标准4.4.5的规定无法实现时,必须与供电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4.5接地与接零保护4.5.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4.5.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

34、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4.5.3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4.5.4在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4.5.5在TN保护接零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4.5.6在TN保护接零系统中,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连接,严禁与N线连接。4.5.7保护零线(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

35、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4.5.8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4.5.9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4.5.10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4.5.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6、4.5.1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器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4.6 防雷4.6. 1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门架、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4.7 电缆线路1. 7.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4. 7.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

37、线,严禁混用。5. 7.3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线中的计算负荷电流不大于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o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4.7.4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4.7.5埋地敷设1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在墙角确实不会受到损伤处不小于02m,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黄砂或软土,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2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38、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3当电缆过次干道,可用木方夹持,再盖砖和细砂。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6电缆线路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Imo7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避免严重划伤等缺陷。4.7.6地面敷设1木槽敷设:D在没有车辆通行,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部位,可采用木槽敷设,宜利用废旧木方和木模板设置。2)木槽截面积外径为400mmX100m

39、mo3)长度为1500mm-2000mm之间。4)底部木方间距为800mm-1000mm之间。5)木模板采用合页固定,以方便加穿电缆。6)板面每隔35用红色油漆涂警示符号。2穿钢管敷设:1)在混凝土地面上电缆可采用穿钢管敷设,钢管连接处采用焊接或用相应的卡扣套接。2)拐弯处钢管套水暖弯头或电缆套金属软管保护。3)钢管应固定牢固,不能来回移动。4)钢管不应承受重载车,当过重载车时必须采用木方或其他专门防护措施。5)电缆在钢管的进出口处须有保护措施,以避免电缆受损。4. 7.7附墙敷设1电缆沿场区外墙敷设,应固定在墙顶部内侧。2电缆水平敷设固定点间距可根据电缆自重选择在1.0m-2.Om之间,要求

40、电缆无明显塌落,另外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增设固定点。3电缆固定方式首选“”形卡子,次选钉水泥钉或钢筋头,然后用BV线绑扎。4并行电力电缆可捆绑一起敷设,但强弱电线路必须分开敷设。5电缆沿建筑物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mO6电缆沿建筑物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点。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4.7.8架空敷设1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2架空敷设可优先利用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固定点必须牢固;采用电杆架设时必须加设

41、拉线,保证架设强度。3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它设施敷设。4当电缆架空过主干道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6m。5当电缆架空过次干道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4.5mo6当电缆沿建筑物或在建筑物内架空时,架空间距应不大于58m,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o7当电缆固定点间距大于15m时必须采用钢索或铁线敷设,电缆支撑点间距不大于30m,电缆固定点间距应小于1m。8架空电缆拐弯及固定点等承受拉力位置必须采用专用绝缘子。4.7.9移动式用电设备或临时用电设备电缆不按照以上方式敷设时,必须设专人看护。4.7.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4.8配电箱及开关箱4.

42、8.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4.8.2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4.8.3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4.8.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o4.8.5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8.6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4.8.7配电箱、开

43、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4.8.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o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o4.8.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4.8.10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

44、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4.8.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4.8.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4.8.1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4.8.14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4.8.15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作检查维修记录。4.8.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设专人监管,严禁带电作业。4.8.17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

45、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4.8.1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4.8.1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4.8.2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路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4.8.2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4.8.22配电箱的保护:1为保护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配电箱做钢筋笼防护,采用1214钢筋制作,钢筋间距15(200mm,箱门前面设活动门并上锁;2钢筋笼上面采用木板覆盖,防雨,防高空落物;

46、3钢筋笼距箱体距离在200300mm;4钢筋采用红白或黄黑油漆均匀涂刷;5配电箱防护应在地下室底板施工结束前完成。4.9现场照明4. 9.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器。5. 9.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隧道、人防工程、比较潮湿或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伏;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3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6. 9.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7. 9.4室外220伏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伏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8. 9.5螺口灯头及其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2相线连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4.9.6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4.9.7暂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宜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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