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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浙江省专利条例、产品质量法、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慈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制定依据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进市,依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
2、展的政策意见(慈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专利、品牌、标准奖励实施细则。三、主要内容根据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第三条聚焦创新驱动,激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第九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以及第四条聚焦素质提升,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新活力,第十款实施商标、品牌、标准战略,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品牌和标准三个方面,其中专利奖励分设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浙江省和宁波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保险等;品牌奖励分设新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新核准注册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权利人,主持制定和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单位。奖励总额为600万元,超过总奖励额度的,在既定额度内按同比例扣减。根据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附则,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四、实施日期奖励政策的实施日期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慈溪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