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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和农业标准地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
2、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二)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三)坚持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
3、技进步和生产方式改进程度相适应,与标准地改革相适应。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优质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做优做强特色农业品牌,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一)发挥村集体协调功能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组织、引导、服务、协调、监督本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绝大多数承包农户意愿,有序归并零散流转土地,依法依规引导和促进规模连片流转,提前引导流转即将到期的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续约合同,及时清退不合格受让方,稳定流转受让方经营预期,保护现有农业生产力持续发展。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流转平台等合作,
4、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按照农业标准地改革要求进行优化配置。(二)积极推广委托流转鼓励引导承包方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进行整村、整圾统一流转。对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在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后,可委托强村公司、国有平台统一流转。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委托书,流转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委托流转面积、价格和期限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委托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各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做好承包方流转委托书的续签、变更、档案管理等工作。(三)规范流转公开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流转土地达到10亩及以上的,应
5、采用竞标或公开评标方式进行交易。流转合同到期前3个月,由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竞标或续签工作。各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监管,通过综合评价主体资质、流转价格、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带动效益等控制性指标,以农业标准地形式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予以约束。(四)规范流转合同管理严格落实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制度,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应与受让方签订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式的书面流转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资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对于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流转合同
6、的相关条款不得违背流转委托书的相关约定。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五)合理确定流转期限和指导价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原则上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为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性,稳定受让方经营预期,鼓励受让方在改良土壤和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可结合流转用途合理延长流转期限,用于粮食生产的原则上不低于3年,用于经济作物设施栽培的原则上不低于5年。各镇街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地产出水平和农产品物价变动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并定期公开发布。(六)规范流转收益发放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出让土地经营权的承包
7、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对于委托流转的,受托方应当以不低于流转委托书约定的价格将流转收益全部支付给承包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设施使用费和管理服务费的,除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外,鼓励探索流转增值收益农户分享机制,让广大农民分享更多成果。三、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一)加强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职能建设各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做好涉农法律宣传和政策咨询、流转信息收集和发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指导、合同信息录入、流转价格评估、农村土地经营权矛盾纠纷调
8、处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各镇街应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按照“转一宗、录一宗”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逐一归档并装订成册,切实管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档案资料。各镇街应依法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审查登记制度,建立流转合同履行监管制度,定期检查流转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各镇街应及时将本地所有的流转委托信息、流转基础信息、流转合同全部录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切实做好流转信息的采集、录入
9、、审核、保管、更新、使用等工作,实时监测流转动态,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资格审查各镇街应公开发布需流转的地块信息,明确流转土地的种植规划和使用要求。由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农业专家等多方组成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资质审核小组,对意向方的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对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拖欠土地流转费、弃耕抛荒、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不符合土地流转要求的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清退。(二)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
10、营权分级审查审核制度,租赁面积在500亩以下的,报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500亩以上(含)的,按相关要求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并对镇街上报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情况进行审核。各镇街要明确工商资本的租赁标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应视项目实施情况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三)建立健全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各镇街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对由优质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短、经营风险较低的项目,可采用先付后用的方式进行风险防范。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方权益受损,合同期满受让方无违约行为的,及时予以退还。各镇街也可通过金融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