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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急物流能力评估规范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与编制过程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急物流专业委员会申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正式下达国家标准应急物流企业条件评估制修订计划,计划编号为20100358-T-469o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急物流专业委员会、装甲兵工程学院、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后勤学院、北京中怡通应急物流发展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本标准的编制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急物流专业委员会所承担的应急物流标准体系及重点标准项目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在课题阶段,课题组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于2010年7月30
2、日起草了该标准的初稿;后经两次大的修订,于2010年12月形成该标准的第二次修订稿;该标准制修订计划正式下达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应急物流专业委员会在原课题组基础上,吸纳普天物流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秀山(武陵)现代物流园区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标准,于2011年上半年再次进行了资料查询和调研,并分别于2011年5月27日、2011年8月24日两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深入讨论并充分征求了与会专家对标准稿的修改意见,会后通过各种方式与业内专家和企业进行了多次沟通,几易其稿。根据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改为企业应急物流能力评估规范。2012年7月24日下午,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标准编制研
3、讨会,来自政府、协会、企业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会并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目前形成该标准的第七次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二、编制本标准的意义我国自然环境复杂、人口众多,易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情况下,正常社会活动将遭受很大的影响,社会物流系统难以正常运行。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应急物资保障对应急物流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具有相应资质、训练有素、随时能够组织起来的企业参与应急物流行动。本标准的制定,为应急管理部门选择具有应急物流能力的企业提供了评估标准,对于建立国家应急物流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应急
4、物流能力分类与分级的基本要求和评估指标,适用于应急物流管理部门组织和实施应急物流行动时,评估与选择适用的参与应急物流行动的企业。同时,也可作为企业进行应急物流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物流能力的参考。四、相关标准与资料检索未检索到相关的ISo标准,本标准参考了GB/T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引用了GB/T18354物流术语部分术语。五、本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我国企业类型多,数量庞大,行业分布广,社会责任感非常强烈,尤其是大型企业具有很高的应急物流服务能力。在国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很多企业尽自身之力提供应急物流服务。从以往国家发生突发事件,组织应急物流的情况看,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应急物流
5、供需矛盾。一方面,大部分企业都想参与国家应急物流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却难于找到符合应急物流能力要求的企业参与应急物流工作。主要的原因是国家职能部门平时没有对企业按应急物流能力要求进行规范引导和评估。为此,本标准编写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急物流的目的是对应急物资进行合理运输、仓储和配送,使应急物资及时发挥最大效用。2、根据国家对应急物流服务的主要需求进行分类,参与应急物流活动的企业物流能力分为三种类型:应急运输能力、应急仓储能力和应急配送能力。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分别设置具有各自特点的应急物流能力指标。3、在企业应急物流能力建设上面进行了级别设置,主要考虑企业应急物流能力服务
6、保障应当满足国内、省内、市县三个行政级别的应急范围,分别对应A、B、C三级分类。4、标准主要提出与应急物流能力密切相关的指标。从企业自身实力和资源水平的限定、应急物流能力投入比例、应急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应急预案的更新设定和演练次数人数的规定等方面提出了企业在应急状态下满足应急物流业务的标准的数量、比例及能力要求。5、考虑到未来国家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对应急物流能力要求的提高,本标准的能力要求有一定的超前性,其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建设其应急物流能力,提高国家应急管理的组织与运作水平。六、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解释(一)企业应急物流能力分类与分级1、企业应急物流分类。根据国家对应急物流服务的主要需
7、求进行分类:应急运输能力、储存能力和配送能力2、企业应急物流能力分级。对于三种能力类型企业,按照由高到低划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级别。企业应急物资运输、储存、配送能力评估时,A、B两个等级的物流能力分别对应采用了GB/T19680-2005中AAA级和A级物流企业的部分评估条件。由于应急物流要求服务到市县以下,市县以下的企业综合能力弱,但熟悉本地情况,适应能力强,反应快。因此,本标准主要对其企业人员建设、应急物流能力、信息系统和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要求,对其它方面没有提出严格的要求。(二)企业应急物流能力基本要求企业参与国家应急物流行动中来,就必须具备基础和通用的基础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有资格进
8、行应急物流行动。在人员素质、应急物资包装与组配、应急物资识别系统、业务信息系统、与国家应急物流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对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顾客投诉率、企业人数、预案制定、应急备案、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和规范。(三)企业应急物流能力评估考虑到企业在应急情况下提供应急物流服务,本标准重点提出在应急情况下的要求。主要在物资应急运输、仓储和配送能力上面进行了规范。1、物资应急运输能力主要体现在企业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车辆的数量或吨位数,投入应急运输车辆的比列、分类及数量主要参考了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尤其是规定了车辆类型的配置。2、物资应急储存能力主要体现企业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提供自有仓库的平米数量。对于仓储设施设备应急情况下的配备要求本标准没有提出必须遵守的硬性要求。主要提出了参考“GB/T196802005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的要求,和要符合“GB/T*应急物流仓储设施设备”标准的宏观要求。3、物资应急配送能力主要是要解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最后一公里”的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