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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公司港区触礁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大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的力度,把责任落实到实处,根据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第八条“应急准备”的规定,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市安监局、县安监局文件精神,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特制定关于船舶触礁应急救援预案。一、对于陡涨、陡退水时期,港区应加强收集水位信息,及时排迁港区,如遇到是触礁,立即检查破损及进水情况,情况未弄清,不可盲目使用绞缆机摆动港区。二、根据进水情况,迅速组织排水、堵漏。如破洞太大,排水,堵漏困难,且港区可以行动,应立即关闭水密隔舱门,驶往就近浅区搁浅。三、如港区触搁礁石上,又无行动能力,应固定船位,防止风、流影响使破洞扩大或船体断裂。四、如触礁情况严重,情况十分危急,又无自救器材,应立即请求援助,用电话12395报告海事援救机关、港航救助船舶、长航公安等交通主管部门。五、港区应维持好滞留人员秩序,安全人员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按职工规定抢救贵重物品、现金和重要文件,准备弃船。六、应观察四方和根据水位信息、气候变化信息等,操作有序的使港区停泊在安全港湾,进水部位置于下风顺浪,减少进水量,在保证港区稳性前提下,排将多余的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