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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公司港区碰撞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加大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的力度,把责任落实到实处,根据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第八条“应急准备”的规定,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市安监局、县安检局文件精神,为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特制定关于港区碰撞应急救援预案。一.进出港船舶速度过快和操作不当,引起行靠泊船舶与是碰撞,应立即通知靠泊船舶停车,检查碰撞部位和受损情况,注意控制好港区位置,防止再次扩大损失。二.如港区进水,应根据情况采取堵漏、排水等措施;如港区在下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船舶进水情况下时,应指导人员穿好救生衣并有秩序地转移至安全处,并维护现场作业秩序。三.如碰撞损失不大,无沉没危险,应了解情况并协助抢救。四.如情况严重,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要求过往船舶前来救援,同时用电话12395报告海事搜救机关,以便求助。五.如本船插入他靠泊船体,沉着应对,协助作业船舶切勿盲目倒车,防止扩大进水量,宜适当用车顶往浅区搁滩施救;如他船正快速下沉,危及本船安全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其他抢救措施。六.如靠泊船碰撞后的危险性较大,应首先抢救。七.夜间施救应启动港口救助设备并照明,避免在黑暗中慌乱而发生其他事故。八.认真填好值班记录日志,与相碰船互签证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