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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顾问的智力优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龙岗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提供智力支撑,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研究中心对龙岗区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17)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原办法于2017年印发实施后,我区先后聘任政府顾问37人(其中院士5人,博士生导师13人)。几年来,这些顾问为龙岗提供宏观决策咨询,就龙岗区重大政策措施
2、、重大建设项目等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对策、意见和建议,多项工作意见建议被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为龙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通过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顾问专业领域不够全面均衡、各部门与顾问沟通联系不够紧密、顾问总体作用发挥不充够分等问题,亟待进一步修订完善。原办法有效期已于2020年1月届满,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顾问服务管理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顾问的智力支撑作用,我中心建议对该文件进行修订。二、修订过程在修订过程中,我中心向市委政研室调研学习市先行示范区专家顾问的管理运作模式,并参考借鉴南山、宝安等兄弟区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我区政
3、府顾问管理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形成本管理办法。三、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分领域组建顾问队伍,推动顾问工作系统化、专业化。针对原顾问队伍领域覆盖不够全面、专业分布不够均衡等问题,办法修订根据区情实际,并结合我区重点工作领域,在第一章中新增顾问领域划分的有关规定,如第三条中明确“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战略规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城市规划建设、智慧城区管理治理、教育事业、文体事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顾问领域,每个领域明确一个牵头部门。顾问领域可根据龙岗区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第四条中规定“每个领域顾问原则上不超过5位”,推动顾问队伍专业结构更加全面均衡,更好地满足全区各重点领域发展的需要,提高顾问
4、服务管理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水平。(二)优化管理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针对原顾问工作中职能部门与顾问联系不紧密等问题,第一章进一步优化了政府顾问服务管理的运作模式,如第三条中规定“每个领域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同时在第五条中明确“由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全区政府顾问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与协调,区各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顾问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形成统分结合的两级服务管理机制。该机制加强了统筹部门与牵头部门、职能部门与顾问之间的联动,解决了顾问工作与实际工作衔接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顾问服务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使顾问服务管理工作运转更加顺畅。(三)完善选聘机制,健全顾问聘任的全流程管理。第
5、二章进一步完善聘任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如第六条结合我区实际优化顾问选聘条件设置,第七条在聘任程序中新增背景调查、征求意见环节,使顾问选聘工作更加科学、聘任程序更加规范。第四章进一步完善顾问续聘与解聘的条件,如第十二条新增聘期内需积极参加龙岗区活动或提出意见建议的续聘条件,第十四条对予以解聘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完善,使顾问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健全。(四)进一步明晰权利义务,更好发挥政府顾问智囊作用。针对原办法对顾问职责、权利、义务的表述不够规范齐全等问题,第三章调整完善了政府顾问职责、权利的相关表述,对顾问应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补充。针对原顾问活动形式单一、顾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第五章第十六条
6、明确了政府顾问作用的发挥路径和方式,提出重大问题咨询、顾问交流活动等六类顾问活动的主要形式,并规定顾问每年应参加龙岗区各类顾问活动不少于1次,避免顾问“空挂名”的情况。(五)规范经费管理,保障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新增第六章“经费保障”章节,对各领域牵头部门开展顾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对顾问经费的申请程序、开支范围、使用原则等进行了规定,确保政府顾问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在文件修订过程中,我中心广泛征求了各单位意见,2022年10月18日-25日,我中心向区直属部门、各街道、驻区单位等48个部门征求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纳和修改,部分未采纳的意见,也与反馈单位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