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检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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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及幼儿入园及定期健康检查检查制度幼儿园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幼儿入园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幼儿转园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幼儿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一)幼儿健康检查1.入园健康检查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幼儿入园健康检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方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幼儿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幼儿入园时,卫生保健人员查验“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检查表”有效期3个月。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

2、规划受种的幼儿,在30日内向幼儿园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卫生保健人员在幼儿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2.定期健康检查(1)妇幼保健院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幼儿园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幼儿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2)幼儿每年健康检查1次。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所有幼儿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次口腔筛查;4岁以上幼儿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及视力筛查。5岁以上幼儿每年进行1次心理行为筛查。(3)幼儿园保健室承担幼儿

3、每季度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记录、进行前后对比,做出评价。监测结果及时向家长反馈。(4)幼儿离园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5)转园幼儿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转园健康证明”、“06岁保健手册”,经妇幼保健院审核后合格后,可转园。幼儿转园后,幼儿园查验“原入园健康检查表”“06岁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转园健康检证明”“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对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

4、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4)患病幼儿需离园休息治疗。(二)工作人员上岗前健康检查幼儿园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全体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做好健康证。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三)定期健康检查(1)幼儿园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幼儿园。(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发热、腹泻等症状;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幼儿园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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