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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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我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安全,根据XX市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规范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关系到全体员干部的理想信仰,关系到执政基础,关系到奋斗的价值取向。坚持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同志为核心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为继续有效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指明了方向。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管意识形态的原则,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动权,进一步明确我校领导班子、全体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及成员对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总支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总支统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本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科室、系要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区,全面领导和落实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分管领导、科室、系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相关责任。第三条各科室、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干目标管理和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四条各科室、系

3、主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二)各科室、系要结合各自特点,分析研判辖区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统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三)在学校总支统领导下,统筹协调本科室、系在教育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学校总支统领导、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组

4、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指导和督促检查辖区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员领干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校课堂、各类会议、讲座、论坛、校园广播、网络、微信、QQ等宣传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备课、课堂巡视、视频抽查制度,不给错误观点、思想、消极负面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学校督察组牵头,巡视检查。(五)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从战略和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舆论阵地建设现实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阵地建设和管理作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基础工程,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性。学校要

5、以校报、学校网站、两微一端、校广播站、宣传栏等校园媒体建设为抓手,营造健康舆论场,凝聚发展正能量,提高校园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传递校园好声音,讲好学校好故事,形成强有力的舆论导向,营造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六)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科室、系负责人要亲自抓本辖区互联网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师生绿色上网教育。(七)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加强宣传纪律,防止发生舆情事件。对本辖区及校园内否定领导、攻击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各类宣传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

6、驳,有理有力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的教职工,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第五条全校自上而下层层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六条办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七条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追究责任。凡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涉稳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问责。凡因员干部履职不力,引发涉稳事件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问责。凡因发生聚集进京、省非正常去访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问责。第

7、八条全体员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一)对、省委和市委、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科室、系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学校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聚集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章、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学校宣传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不遵守宣传纪律,造成舆情事件的;(六)教师教案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校内报刊、板报、校园广播

8、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学校课堂教学及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领导、攻击制度、危害祖国统、破民族团结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九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干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干个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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