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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全覆盖排查,摸清自建房
2、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通过对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全面辨识自建房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的建设、使用、经营等行为,特别是消除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控增量,聚焦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二)排查整治重点1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2 .改建改用房屋建筑,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
3、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3 .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民宿(网约房)、农家乐(度假村)、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三、排查整治内容(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按照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详见附件2)内容,全面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使用等结构安全性,经营许可、场所安全等经营安全性,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合规性问题,全面建立自建房信息台账,形成自建房实体安全和审批程序问题清单。(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整治实行清单制加销号制方式,对失养失修严重,主体结
4、构破坏、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裂缝,地基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结构安全性问题;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问题;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自建房;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自建房等开展整治。重点对常态化经营聚集人员10人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程序问题进行分类治理,消除因审批程序问题产生的安全风险。四、时间安排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2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全
5、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高位推进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排查,建立专项工作信息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改建改用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
6、患。(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坚持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安全隐患和违法问题整治“回头看”,跟踪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和专项管控体系,推动提高自建房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水平和效能。五、工作开展方式(一)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镇(街道)牵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房屋现状为基准,使用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开展自建
7、房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监管系统自动按“存在安全隐患、开展风险整治、属于安全状态”三个类别,对自建房安全等级状态分别赋红、黄、绿码,完善自建房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向自建房业主(使用人)发放自建房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要求业主签订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5),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业主(使用人)发放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通知书(详见附件4)。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经营性自建房在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
8、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下发危房通知书、警示告知、打围封闭、设置隔离缓冲区、设立安全通道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成都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二)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9、责任,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并按程序进行审批。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及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
10、建房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对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房屋严格按照城镇房屋建设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和管理流程执行;对乡村规划区内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类型农村住房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9号)规定,农村新建自建房规范使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综合执法、社区、物业、村两委作用,健全
11、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六、排查整治责任(一)落实属地责任。属地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12、要求,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各镇(街道)是排查整治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调度,成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及时制定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建立属地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坚决将责任层层压实,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镇(街道)负责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暂停经营,第一时间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开展日常巡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督促辖区
13、内用于经营性自建房的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对自建房安全使用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按职责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内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及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自建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确定至少1名分管负责同志专职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停止营业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隐患彻底消除
14、前,必须采取打围封闭、设置隔离缓冲区、设立安全通道等应急防控措施,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1 .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城乡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收集汇总全县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指导属地政府填报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自住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2 .县机关后勤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
15、职责牵头督促指导自建房燃气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4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5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6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7 .县司法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指导工作,督促指导所管行业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8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按照行业部门要求做好所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9 .县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有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安
16、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0.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11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违反土地管理行为查处(农村农民违法占地修建住宅行为除外),负责指导做好自建房的地质灾害隐患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协助住改商、住改仓等违规违法行为认定工作。12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自建房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指导镇(街道)对乡村规划区内自建房违建查处工作。1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用于车站、码头等场所的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4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农村自建房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河道
17、、湖泊管理范围内自建房违建排查整治工作。15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职责负责和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16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场等商贸企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7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酒店、饭店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民宿(网约房)、星级农家乐(度假村)、网吧等用作文化和旅游的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8 .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18、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19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自建房建设中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自建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21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2 .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要求,督促指导所属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七、工作要求(一)建立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按程序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
19、署和综合协调、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属地为主”整治机制。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开展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二)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有机结合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区域(行业)实际,细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镇(街道)、村(社区)要集中人员力量,按时间节点强力组织推进。(三)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实效。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自建房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准确录入排查信息,确保应查尽查,不留空白,准确完整建立自建房排查信息
20、清单。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完成自建房隐患整改,做到应改尽改,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审核,确保隐患按期销号归档,形成闭环。县财政局做好自建房排查、评估、鉴定、整治经费保障。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要组织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结合排查整治智慧监管系统内容和实地检查情况,对未按要求排查、未按期整改、抽查不达标的自建房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确保消除全部隐患。对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将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精准施策,及时分类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户分类处置”的原则,及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核实评估;对评估存在潜在危
21、险和危险房屋要及时告知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标准申请安全鉴定;对鉴定为c、D级的危险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撤离人员,按照“一栋一策”进行精细化管控,详细记录巡查过程和整治过程,在房屋危险未彻底消除和再次鉴定为安全前,要采取应急封闭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出入。(五)联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托镇(街道)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综合执法等机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依法做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22、,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强化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各单位于2022年7月8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至县住建局,“百日行动”期间每周五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和巩固提升阶段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附件:xx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 自建房安全告知书4 .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通知书5 .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承诺书附件1XX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23、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成立XX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机关后勤中心、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研究部署
24、全县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联络指导、任务督办落实及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和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以上8个单位分别抽调1名业务骨干,实行联合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牵头开展工作。全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二、职责分工(一)城镇工作组组长:责任单位:县规划和
25、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体旅游局,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以后为成员单位,下同)职责:负责指导开展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自建房(含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全县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民宿(网约房)、农家乐(度假村)、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等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二)农村工作组组长: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26、(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开展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自建房(含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车站、码头、宗教等场所的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三)消防安全组组长: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职责:负责督促指导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指导自建房建设中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执法查处组组长: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违法占地建设、违规使用宅基地建房、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行为,并督促整改。(五)信访维稳组组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
27、局、各镇(街道)。职责:负责全县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不稳定因素的处置工作,做好相关信访调解和法律指导工作。三、工作制度(一)例会制度。每月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调度会,分析研判当前排查整治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急难或突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督查制度。成立专项督查组,各督查组每周对负责区域内的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督查组牵头单位将每周督查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成员单位开展督查工作,不能代替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行使部门职责。(三)信息收集报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镇(街道)、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28、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主动担当,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切实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调配力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责领导和联络员,及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三)严守纪律规矩。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做到主动担当、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全力做好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O自建房安全告知书各自建房业主、
29、租户: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规范房屋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告知书。一、自建房房主为自建房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房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规划实际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违法改扩建(含增加面积、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安全。二、自建房出租时,房主可以与租住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自建房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应明确租住户不得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等设计结构,不得违规加层、改扩建等内容。三、自建房使用人应当合理、审慎使用房屋,发现房
30、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变形、白蚁危害、建筑幕墙和外墙附着物脱落等险情的,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已建房屋或在建房屋,用水、用电、用气必须进行正规专业设计和安装,施工和使用行为必须规范,使用明火必须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五、用作生产经营、三层及以上、人员集聚、改建扩建(含装饰装修)等四类房屋用于从事经营类活动时,应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房屋结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房屋安全。六、新建房屋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按照自建房相关建设程序,依法提出申请。县政府、镇(街道)、村(社区)组将按照网格化管理对属地建房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建房户应积极配合。七、新建房屋应使用符合要
31、求的住房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委托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设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建筑工匠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房屋。八、在建房屋施工过程应符合安全措施要求,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房屋建筑需要设置稳固脚手架并挂设完善的安全网及围蔽设施;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严禁在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材料,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环境卫生,同时必须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附件4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通知书XXX(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经排查,你处位于XX县XXX(房屋地址
32、)的房屋存在XXX(结构、消防、其他等)安全隐患。根据成都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下列使用安全责任:(一)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二)安全鉴定;(三)白蚁防治;(四)加固、改造;(五)危险治理;(六)其他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的必要措施”。为了保证该处住用安全,请于XXX年XXX月XXX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做好应急警示标志,在整改过程中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安全施工,不得影响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收件人签字处(捺印):年月日附件5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承诺书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为镇(街道)(街名、村、社区)号的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现本人承诺按照批准的房屋用途合规合法使用该房屋,自觉履行对该房屋的维修、维护义务,如该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本人承诺积极采取措施并自行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承诺人(捺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