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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洪都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兹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即日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并承诺不再同台湾发生任何官方关系,不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商定,将根据一九六一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早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双方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署公报中文、西班牙文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秦冈IJ洪都拉斯共和国代表爱德华多雷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