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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第XX届理事会第XX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一、管理原则1、按照临床医学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成立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2、采用专项资金专项管理的方式:与资金捐赠企业充分协商,就捐赠目的、内容、时间、程序、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费用等问题签署协议;3、项目资金应包含:国家税法规定的5.5%的营业税、组织项目评审及评估的相关费用(人员劳务费、邮寄费、交通食宿费、会务费用)及管理费等。具体体现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二、工作程序捐赠企业可以赠予无明确意向的捐款,亦可赠予有明确研究方向的捐款:1、科技评审部发出通知,组织申报工作;2、科技评审部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支持;3、项目负责人修改项目申请书;4、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与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协议,按协议向项目负责人单位分期拨款;5、不定期检查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监督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可采用函审、现场考察、项目报告等形式。不合格者或无法完成任务时,及时停止经费支持。6、科技评审部组织专家对完成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