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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镇海区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征求意见稿)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产业规模L加强企业招引落户。对2022年1月I日以后注册落 户镇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 元以上的,给予当年企业综合贡献全额返还奖励。对于通过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推荐引进落户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2年内营收超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推荐方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励。2 .推动企业上台阶上规模。2022年以来,对主营业务收 入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元、4000万元的软件与信息 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奖励。3 .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对首次上规纳统、调整行
2、业代码 后纳统或其他类型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新公司并纳统的, 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4 .鼓励企业争先进位。对已纳统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 季度营业收入IOoO万元以上且环比增长10%以上的或营业收 入1000万元以下且环比增长20%以上,给予超过部分10%、 最高20万元奖励。5 .支持企业本地办公。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注册落 户镇海并租用镇海区内厂房或办公用房的软件与信息服务 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三年,年营收达到200万元、500万元、 IOOO万元的,给予企业房租全额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 超过50万元。6 .鼓励企业购置不动产。对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300平 米以上并自用的纳统软件
3、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数 不少于3人/100平米,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给予 营业收入3%奖励,最高200万元。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综合素质7 .支持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对首次获评中国软件名园、 浙江省软件名园的园区运营方,给予市级补贴IJ配套的资 金奖励。对于当年度首次获评市级软件名园的,给予50万 元奖励。每年开展镇海区软件产业园区建设,经验收评定, 给予评定结果为优秀、良好、一般的园区运营方年实际运营 经费50%、30%、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8 .发挥行业协会促进带动作用。对开展产业对接、方案 推介、企业招引等活动且为全区软件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的行
4、业协会、产业联盟和服务平台,以政府采购形式予以支 持,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0万元。9 .引导软件企业提质发展。对首次列入全国软件百强、 互联网百强、独角兽软件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入选省级优秀/重点软件企业 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 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 30万元、15万元奖励。10 .推动本地企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采购区内已纳统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软件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用户方 为区内制造业企业的,对用户方和供给方分别按实际销售合 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用户方和供给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 过2
5、00万元。用户方为区内非制造业企业或区外的,实行供 给方补助。按产品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10%予以补助,补助 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产品补贴期限为2年。用 户方和供给方为关联企业的除外。11 .支持企业参评荣誉资质。2022年以来,对获评市级 首版次软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对首次 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 软件服务商交付能力、数据服务企业能力(DSCA)、信息安 全管理体系IS027017/BS7799、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CS) 评估等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认证费用最高100%
6、补贴。三、引领企业创新发展,加强要素资源保障12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深 度参与数字化改革项目,优先支持已纳统的软件与信息服务 业企业参与区内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数字化 改革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政府指令性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 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特装费50%奖励,最高不超 过20万元。13 .扩大企业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超过4%且自主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的已纳统软件与 信息服务业企业,按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实际投入额的10%给 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14 .支持软件人才来镇就业。2022年1月1日以来,来 镇海区
7、内纳统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技师资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 3万元的工作津贴;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资 格的人才,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的工作津贴,补贴期限三年。 对区内重点骨干软件企业(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副总及 以上高管子女,可享受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对区内已纳统软 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先保障就读 区内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 .鼓励企业引进资本。2022年1月1日以来,对获得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专业私募股权投资机 构股权融资的创业团队(企业),投资额在200万元至IOOO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投资的5%给
8、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软件政策执行。鼓励 区内龙头企业兼并或收购区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落户镇 海并纳统,并购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出 资金额的1%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 yc o16 .贷款贴息补助。2022年1月1日以来,对注册在镇 海区内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给 予贷款利息的50%贴息补助,最高200万。四、支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鼓励应用场景落地17 .加快产业大脑建设。对于列入省级试点的产业大脑 的建设运营公司,给予不低于市级补助的配套奖励。对年度 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
9、司,给予不低 于市级补助的配套奖励。对产业大脑的建设运营公司,经考 核,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费补助,补助期为三年。 对入选省数字经济系统能力组件的,每个组件一次性给予最 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8 .大力推动产业大脑应用落地。支持产业大脑为我区 中小企业提供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服务,鼓励企业 通过产业大脑应用场景赋能提升智能制造、设备管理、能耗 管理等水平。19 .加强特色应用场景开发落地。对获评省、市数字化 改革“最佳应用”、“重大应用”、特色应用的,分别给予应 用场景主要承建方省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奖励。附则:L本政策适用于在镇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2 .除第 1、2、5、7、8、11、12、17、18、19 条以外, 其余政策适用对象为纳入互联网与软件信息服务业国民经 济统计范围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3 .本政策不受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限制,不受企业研发 投入、企业综合评价限制;如未特别说明,同一事项就高不 重复享受。4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4年12月 31日止。有效期截止后涉及部分政策奖励需延期兑付的,执 行至兑付结束。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的均可以 享受,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相符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