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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岗半年能否要求检查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从事某一工作造成的一种疾病,而这种疾病必须和职业是有关联的, 职业病是属于工伤的一种,如果认定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那 么上岗半年可以要求检查职业病吗?一、上岗半年可不可以要求检查职业病劳动者在上班半年后,如果出现身份有不舒服情形的,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 职业病的鉴定。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 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四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制
2、定。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职业史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 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二、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 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
3、 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 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 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 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 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 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出具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
4、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 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 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三、发生职业病的原因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 %o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 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 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第二,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
5、简陋,无任 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 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 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 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 难以估计和控制。第三,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 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 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第四,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第五,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第六,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 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第七,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 也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 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第八,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 健康构成新的威胁。第九,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劳动者在上班半年后,如果出现身份有不舒服情形的,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 职业病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