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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国铁建财(2015) 105号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党委关于印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差旅费开支,降低企业管理成 本,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31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 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根据财政 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号)、 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
2、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16 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员工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中铁建党干(2015) 18号) 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 理办法(中国铁建党干(2015) 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 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含境内、境外)出差、参加会议、短期培训 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订(退)票费、 出国签证费、必需的保险费和出国防疫费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所属 各级子、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3、各单位”)。第四条差旅费管理坚持预算控制、标准开支、流程审批、 分析考核。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和出差报告制度,从严 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 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 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 考察调研。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所在单位 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 费用。第六条工作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火车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并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标准见下表:交通工具职级 X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轮船(
4、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 括出租小汽车)境内境外股份公司领导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股份公司总部总经济 师、工会主席、总工程 师、童中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头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公务舱公务舱凭据报销股份公司总部监事、总 裁助理、副总工程师、 副总经济师、安全总 监、新闻发言人、纪委 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部门正副职领导和二 级单位副职领导及相 当职级人员火车软席(
5、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公务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 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经济舱凭据报销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职级人员可乘坐舱位等 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 支部分由个人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 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租用商务机。第七条 国际间城市交通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境)人员应当优先选择 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 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同意。不得以
6、 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差国家和时间。(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 往返机票。(三)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同 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四)出国(境)人员根据出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 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境)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部门 批准。未列入出国(境)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部门批准的,不 得在国(境)外城市间往来。出国(境)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 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八条各单位的机票应实行集中采购,并及时办理结算。 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7、。第九条各单位应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实际出差时,不 得重复购买。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 地区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 费用。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分国家、分地区、分 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境内(外)住宿费标准,但最高不 得超过以下标准:(一)境内住宿费标准(元/天):股份公司领导股份公司总部总 经济师、工会主 席、总工程师、董 事会秘书、监事会 主席和二级单位 主管领导股份公司总部监事、总裁助理、 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安全 总监、新闻发言人、纪委副书记、 工会副主席、部门正副职领导和 二级单位副职领导及
8、相当职级 人员其他人员800700500350(二)境外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领导住普通套间,其余人员住单间或标 准间。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 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十四条 因参加会议需要入住会议主办单位指定酒店等 特殊原因,导致住宿标准超标,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凭据实 报实销。第四章出差补助费第十五条 出差补助费分国内出差补助费和国(境)外出差 补助费,出差补助费包干使用。第十六条 国内出差补助费包括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到所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 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
9、因公到所 在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发生的当地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标准由各单位自行 制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伙食补助费为IOO元/人/天(其中:西藏、青海、新 疆三省区为120元/人/天)。(二)市内交通费为80元/人/天。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公参加会议、业务培训等,由承办单 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会议或培训通知按实报销食宿费,不报销 期间出差补助费,只报销途中出差补助费。工作人员在单位常驻地辖区范围内出差的,不得报销国内出 差补助费。第十九条 国(境)外出差补助费包括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伙食费补助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日常伙食 费用;公
10、杂费是指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市内交通、 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第二十一条国(境)外出差补助费标准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在国(境)外出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由个 人包干使用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 包干使用。出差地有本系统单位负责食宿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 报销伙食补助费,只报销公杂费。第二十二条 出差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国 内出差天数按往返车票、机票日期计算;国(境)外出差天数按 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第五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规
11、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出入境记录单等凭 证。第二十五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 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 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 销。差旅费只核报当期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无故超期的费用, 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城市间 交通费以及出差补助费。第二十七条 出国(境)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 据填报由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境)外费用
12、报销单(具体表 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 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各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报 销审批的具体规定,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外事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有关费用明细 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 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国(境)任 务无关的开支。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 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 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 关,确保票据
13、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 出差和不按规定开支、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单位差旅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重大问题向上级单位报告。各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 审计监督。各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经费预算和报销情况,要采取适当 的方式及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差 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虚报团组、人数、国家数、出差天数等套取差旅 费;(四)差旅费
14、报销是否符合规定;(五)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六)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 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凡检查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各级财务部门要责令改正, 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 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差旅费管 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差旅费管 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件: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差旅住宿费和出差补助 费开支标准表抄送:股份公司领导,部门以上领导,存档。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