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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讯费附件4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公司的办公电话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细则第二条 个人手机话费。实行包干使用制度,除公司 领导外,其他所有人员的移动电话费用发放到手,实行包干 使用制度,个人手机费用核定标准参照附件1。第三条 单位固定电话费用(含上网费用)。本部固 定电话通讯费将列入办公室经费,实行实报制度;各项目经 理部按500元/月核定包干使用,在核定经费时一并下达。第四条员工应充分利用网络电子邮件,控制长途电话费用。第五条公司领导移动通讯费用实行月额度管理、年总额控制。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执行的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附件L手机话费标准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