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的组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事故调查的组织.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事故调查的组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 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于事故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同一地区连续频繁发生同 类事故的,事故发生地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训 的,社会和群众对下级政府调查的事故反响十分强烈的,事故调查难 以做到客观、公正
2、的等事故调查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调查由下级 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 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 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不管哪级事 故,其事故调查工作都是由政府负责的;不管是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 查还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都是在政府的领导下, 都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的,都是政府的调查行为,不是部门的调查行 为。此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 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