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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电气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电气管理制度总则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煤矿 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2、各区队(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安全的第一责 任者。3、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制定 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电工的业务素质。4、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建立包机制,落实到人, 设备定期检修,有检修内容,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 检修记录。5、各单位必须建立电气事故的追查、分析、登记制度,对 每起事故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处理
2、到人, 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一节一、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煤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直接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为此我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机电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电气工作要求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五小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防爆 性能,防爆率达到100%。2、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3、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 达到90%以上。4、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5、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6、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
3、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7、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L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试验, 由防爆专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并保存在开关等 电气设备壳体内,方可入井使用。9、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 记录。(2)小型电器,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资料。(3)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4)采煤、机掘、工程工作面的供电设计资料。(5)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10、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和局扇风电闭锁,以及各种电 气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失效的电气设备不准
4、送电运行,经 维修后仍不能实现保护时,需请示相关领导,采取相应的措施, 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失效的保护更换。Ih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 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12、工掘巷道的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 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13、机电科电管组每季度对井下变电帽室低压开关的过流保 护器进行一次计算、整定、校验(负荷变化随时整定)对变电 帽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进行一次测试处理。(-)检查管理措施1、坚持例会制度,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电气副总经理主 持的安全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的 目标和要求,通
5、报全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2、机电科防爆组负责全矿井下防爆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并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的分工方式,按巡回检查图表, 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二次。3、现场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场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定 时间限期处理,并及时复查。4、如果现场检查时发现失爆现象,如用铜、铝、铅丝代替 保险,明火操作、老鼠洞、羊尾巴等,防爆检查员有权责令队 组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组织处理,同时报矿、机电调度室和 相关领导,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在 事后按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在晨会上通报。5、防爆检查人员每日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通知单,经被检 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留存区队尽快解
6、决,同时机电科值班科长在 当天下午作业会上做出通报。6、对在检查中出现殴打、谩骂、围攻质检人员的行为,汇 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后进行严肃处理。7、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包括五 小电器设备)根根电缆有人管,并要留名挂牌、负责到人。8、建立反考核制度,防爆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自已的职责, 对出现下述情况的将给予严肃处理:(1)检查质量不高,出现漏检、误检。(2)对巷道内停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小型设备,三天内未 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出井的。(3)动态图更新不及时,增减负荷不清的。(4)通知单未及时下发的和未与区队、外委施工项目部三定 签字的。(5)违反劳动组织纪律的,下井不到位或利用检
7、查,循私舞 弊的。(6)出现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200 元、第三次留岗查看。9、全矿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查出的 问题,全部上会进行“三定”,并将完整的检查资料,由机电 科防爆组存档保管,作为月度评比的重要依据。(三)考核办法1、每查出一台失爆,罚所属的区队(项目部)6000元,队 长(项目经理)500元,机电队长(副经理)500元,包机责任 者500元,出现多台失爆累计扣罚。2、对于重大失爆如“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 鼠洞”,以及用铜、铝、铅丝代替熔丝,明火操作等,罚队长、 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0元,包机责任人1000元,单位集体 IOOO
8、o元。一个月有两台以上严重失爆,全矿通报,由分管领导 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谏免谈话。对各类电气保护应装而不装或甩 掉不用的,责任单位机电负责人公开检查。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同忻矿相关制度、办法规定装 设局部接地极的,每缺一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0 元,包机责任人IOOO元,罚安装单位5000元,并在接地极安 装处挂接地极标示牌,每缺一块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 500元,包机责任人500元,罚安装单位IOOO元,多处短缺, 累计扣罚,运行中的保护接地装置每一处不合格罚维护单位 3000元,包机者500元,出现多处不合格累计扣罚。对于应装 设接地极的设备,未装设接地极或接地极装设不合
9、格(包括接 地极松、接地棒埋设半截等),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机电队长 500元,包机人200元,单位集体3000元。4、漏电保护,应装而不装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者(包括指 挥和操作者)300元,包机责任人300元,单位集体3000元。5、过流保护装置(包括短路整定的选择),每查出一处不 合格罚机电队长500元,包机责任者300元,单位集体5000元。6、未按规定装设“三专两闭锁”的主要负责人5000元,罚 集体IOOoO元,擅自甩掉风电、瓦电闭锁的,罚责任者、指挥 者各2000元。7、煤电钻综合保护,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未装设或装设不 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处,罚机电队长500元,单位集体2000元。8
10、、电动机综合保护(JDB)必须按规定装设齐全,整定合格, 动作灵敏。未装或不起作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机电队长500元, 单位集体2000元。9、开关整定值和标志牌标定的整定值必须用电脑打印,不 打印手写的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100元,包机责任人 100元,单位集体300元罚款。不一致,或无标志牌的,每发现 一台罚队长、书记、机电队长每人300元,包机责任人300元, 单位集体500元,出现多台累计扣罚。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带有防爆验收合格证,凡未经 防爆组检查没有入井合格证,每发现一台罚队长、书记、机电 队长每人2000元,单位集体IOoOO元。罚安监站井口房责任人 100 元.I
11、h局扇专用供电线路,严禁接入其它动力负荷,每查出一 处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单位机电负责人500元,单位集体 10000 元。12、井下盘区皮带未按规定装设皮带保护或保护不起作用, 罚机电队长500元,单位集体2000元。13、帽室值班人员不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进行试验(按记录考 核)和填写,罚责任者50元/次,累计计算。14、凡绞车的双向护绳板或压绳板,不使用或乱扔乱放,每 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正职500元,托绳辐不安装,罚使用单 位正职300元。15、对检查出的设备不完好(包括开关不上架),每发现一 处,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300元,包机责任者200元,单位集 体1000元。16、各类设备包括
12、小型设备的外壳出现油漆脱落,每发现一 次,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IoO元,包机者100元。17、电缆吊挂必须符合标准,不合格的每米罚款50元,电 缆拖地不吊挂的,每米罚款100元,累计计算。第二节二、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验收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入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 安全可靠,统一验收标准,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的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一)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照明灯具)验收制度。1、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做到: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设 备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入库,不经验收的防爆电气设 备不下井。2、新到矿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 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
13、、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 关的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并经质检员、防爆验收员、设 备组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验收入库。3、电气设备验收要按照合同要求,对照装箱单、产品说明 书等,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4、电气设备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通电试运行,达到相 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 入库。5、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规格、数量、技术标准以及随机资 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分管科长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验收 报告单,电气设备另行存放,妥善保存不得动用发放。6、电气设备一旦通过验收即由机电科负责保存,如损坏或 丢失由机电科相关人员承担责任;需保卫部专职看护的库场
14、, 在机电科与保卫部办理移交工作单后,如损坏或丢失由保卫部 相关人员承担责任。7、日常工作中,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要对更换下的电气设备 及部件严格验收,对短缺件和损坏件如实记录,以供月底考核。8、旧电气设备收回入库后,机电科设备相关人员要及时销 帐并填写设备回收单交使用单位。9、修复后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修复完好标准及到货设备验 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10、综采、综掘工作面根据回采及进尺完工情况,对应回收 的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按照完好标准进行电气设备 出井验收。出井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完好率为100%,并进行通 电试运行验收。如有短缺要及时进行追补,如有损坏则按原值 进行考核,
15、补不齐的零部件则按配件原值进行考核。11、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验收后由设备管理 组归档保存。质检组和防爆组验收记录也各保存一份。12、项目部自购设备必须符合煤安标准的要求,必须具备“三 证一标”和出厂检验报告。入井前的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 照明灯具)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电缆验收准入制度1、新到矿的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 标志以及相关的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等,并经质检员、电缆 组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验收入库。2、新进的井下用电缆必须是阻燃电缆,国家明令禁止淘汰 的电缆不许验收入库。3、电缆必须由电缆组专业人员进行浸水实验,达到相
16、关的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 库。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技术标准以 及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向分管科长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 验收报告单,电缆另行存放,妥善保存不得动用发放。5、检验记录,验收单据,验收资料,验收后由电缆管理组 归档保存。质检组验收记录也保存一份。6、日常工作中,机电科电缆管理组要对回收上的电缆严格 验收,对短缺和损坏的电缆如实记录,以供月底考核。7、矿用橡套电缆在修理后必须做交流浸水耐压试验,绝缘 电阻的测定,未经检验的电缆不得入井使用。各种试验,修复 记录应存档备查。8、项目部自备电缆使用前必须给机电科电缆组提供产品合 格证、
17、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及相关的测试报告。第三节三、井下照明灯管理制度1、全矿各队组照明灯(包括辅运大巷照明、各配电点、碉 室照明、各掘进队组转载点、巷口牌版照明、机组前后照明) 必须安装同忻矿统一规定的灯具,有一盏不亮罚队组50元,并 必须在当班处理。机组前后照明灯有一盏不亮罚队组500元, 并必须在当班处理。2、所接照明灯(除机组前后照明)必须使用照明综合保护, 并且保护齐全(短路、漏电、过载、接地),动作灵敏。不使用 的罚队组5000元,甩掉一种保护的罚队组500元,并必须在当 班处理。3、各掘进队组除转载点、巷口牌版照明,不得安装其它照 明。如要安装,需向机电部申请同意后方可安装,安装位
18、置不 得高于风筒中心线,如发现罚队组300元并在当班拆除。第四节四、电气试验制度1、为了加强我矿井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 运行,预防设备损坏及各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气设备安 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电气试验制度。2、为了搞好电气试验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电气试验组, 业务归机电管理部直接领导。3、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 检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在执行煤矿 电气试验规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 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机电副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4、试验组的工作范围:(1)本公司矿井运行中电气设备及高
19、压线路的绝缘,特性试 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仪表的检验;(2)投入运行前的高压电气设备及电缆;(3)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4)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 移动投入运行前的电气试验;(5)自行新装的中小型电气设备的验收试验;(6)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进行电气验 收。(7)协助上级单位在本矿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5、电气试验的安全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 操作规程及停送电措施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遇有特殊情况下的电气试验,应编写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 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6、试验组应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20、 司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主管部门 审批后负责执行。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 气设备试验执行情况和结果进行检查。7、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帐、卡、记录。避雷器、主接 地极、主回路检验结果,必须整理汇总上报并存档。建立健全 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 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 不断地提高试验水平。8、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 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 方可执行。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之前,应及 时通知试验组,以便调整试验。每半年依据供
21、电系统图,对全 矿井下高压系统进行一次整定计算,并对开关进行校验,如遇 特殊情况则立即计算并整定,对验算出供电不合理的包机队组, 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在期限内没有整改,则进行相 应的处罚。地面系统由电气队整定计算。9、新投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试验时,油质必须试验 合格。否则不能运行。运行中的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进行 耐压试验时,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 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并要有周密的操作措施。10、井上下低压开关整定由使用管理单位按设计或实际负 荷情况整定,防爆组专业人员检查、验收,井上下各类高压开 关由防爆组校验。11、接地网阻值测定,由防爆组按有关要
22、求测定,地面每 年进行一次,井下每季进行一次。电气设备局部接地极应随时 由各单位自行检查。12、国产万伏级设备试验标准可参照厂家标准,引进设备 的验收标准按制造国现行试验标准和厂家规定,进行试验和检 查。13、老旧设备试验后的数据经综合判断达不到煤矿电气 试验规程的要求时,须逐步改造,以提高电气性能。运行中 高压设备如发现绝缘已劣化,或在不正常状态运行时,可增加 试验项目或缩短试验周期。矿井主要大型电气设备达不到煤 矿电气试验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运行,由分管副总经理批 准,报集团公司备案。其它高、低压电气设备达不到煤矿电 气试验规程要求时,设备是否运行,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经理批准
23、执行。第五节十一、井下用电管理办法1、无论是生产、施工中长期用电或是临时用电的单位,必 须先绘制出本单位的供电系统图,用电设备明细表等,到机电 科办理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接电,禁止任何单 位和个人在井下私自乱接电。2、各用电单位负荷增减必须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3、各单位增减负荷,必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申请 要填写增减原因、负荷容量、整定值、使用地点及所用电缆、 设备等,同时附供电系统图,电缆布置图各一份。4、审批人员根据申请书要求,经审查认为合理,才能填发 工作票。5、用电单位安装的电器设备一定要符合国有标准有关规 定。6、各单位如不经审批私自停电增减负荷,一经查出给给予 30
24、00-5000元的处罚。第六节十九、井下除铁器安装管理考核办法1、安装除铁器时,顶部必须用锚杆固定外露长度不的超过 30Omm,中间要用有正反扣的松紧器装置和连接环连接,吊挂要 平直。安装除铁器中心线必须和皮带机或刮板机同一中心线一 致,吊挂高度应距上皮带底和刮板机溜槽底不得大于30Onln1。如 不按要求安装的单位罚单位队长(经理)、机电队长(机电经理) IOoo元、单位集体5000元。2、除铁器每班要有专人负责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 时清理除铁器铁器。发现除铁器一次无专人看护罚单位队长(经 理)、机电队长(机电经理)200元、单位集体1000元。发现一 次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并不及时清理除铁器铁器罚看护人500 元,单位集体IOoO元。3、对失去除铁功能的除铁器要及时修理或更换。如不及时 修理或更换罚单位集体5000元,4、对属于本生产队组的除铁器未能清除的铁器流入盘区皮 带的,有个(块)罚生产队组单位集体500元,如造成事故的 按机电事故追查处理。5、除铁器外壳无喷浆料、灰尘恢复本色、上面无杂物有一 项不标准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