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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新职工、代培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职业危 害防治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后方可分 配工作,否则不得安排工作。本单位和外单位调转的员工,也必须进 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分配上岗作业。(二)做好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与防尘管理人员配备工作。(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培训调动,应符合国家和上级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主管部门。(四)按照职业病的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工作,贯 彻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五)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六)参与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七)负责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 保险的事项。(八)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九)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 础资料,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基础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 核工作。(十一)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标准化的创建、晋级 和达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