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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危险废物监管执法检查表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标识制度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一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2.收集、贮存、运输、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 施、场所,必需设置危险 废物识别标志。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一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申报登记制度L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
2、生量、流 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料。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其次 项不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 的,应当及时申报。资料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其次项不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三、源头分类制度L依照危险
3、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八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转移联单制度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 现场询问所在地县 级以上环保部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六项不依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转移危险废物的,依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方法有
4、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笫 七十五条第六项不依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状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 单,并与经营状况 记录等进行核对)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方法第十八条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管理方法第十条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六1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5、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 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撤除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条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方 法第十三条第 三项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方 法第十三条第 四项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绐持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状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
6、如 核查燃烧飞灰的去 向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五 项、第七十六条L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受依法应当承受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5.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 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 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 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资料检查(查看合 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五L违
7、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受依法应当承受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项、第七十六条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经营许可证制 度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 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资料检查(可与申 报登记数据及其证 明材料,以及转移 联单等进行核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
8、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五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六、应急预案备案 制度L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 措施和应急预案。资料检查(查看应 急预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六十二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十三 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贮存设施管理 制度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完成“三同时验 收。查看环评批复、验 收报告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9、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 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止生产或 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4.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 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 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 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 容器完好无损。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八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 险废物中贮存。现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
10、八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七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八、经营许可证制 度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 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料检查(查看运 输单位的相关资 质;查看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环评 批复、验收批复、 报告等)、现场核 查(检查贮存场所 “三防措施) (检查转移联单, 关注所收集的危险 废物是否在允许经 营的范围之内)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第五十七条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方法第十五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五条无经营许可
11、证或者不依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 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依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 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除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 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撤 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刑事贲任。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 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 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 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 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 给处置单位处置
12、。(仅适 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 许可证的单位)资料检查(查看接 收合同和接收单位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等相关材料; 查看经营状况记录 簿现场检查暂存问 及暂存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方法其次十条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 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撤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3.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经营活动。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对照所持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相关规定核对是否 按要求从事经营活 动,检查转移联单,关注
13、所收集的 危险废物是否在允 许经营的范围之 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依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 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中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不依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 可以由发证机关撤除经营许可证。九、处置设施管理 制度L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完成“三同时验收资料检查(查看环 评批复、验收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14、未建成、未经验收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复、报告等)四条六十九条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中止生产或 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依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 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 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 险废物燃烧污染操纵标 准、危险废物填埋污 染操纵标准、危险 废物集中燃烧处置工程建 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 要求。对照相关标准查看 环境监测报告、现 场核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十二条、第十 五条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条、第七十 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15、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的监视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 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 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十、记录和报告经 营状况制度1.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 位记录和报告经营状况指 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55号)建立危 险废物经营状况记录簿, 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 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 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资料检查(查看其 危险废物经营状况 记录簿;依据联单 抽查若干批危险废 物的经营、记录状 况)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方法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六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16、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撤除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工程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2.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 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状况。资料检查(查看近 几年危险废物经营 状况报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方法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六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撤除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3.将危险废物经营状况记 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 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 经营状况记录簿应当永久 保存。资料检查(查看其 每年度的经营状况 记录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管理方法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管理方 法其次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 关暂扣或者撤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