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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 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系统制度(一)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做好水 池密封,要采取可靠的防冻和防杂物掉入措施。(二)井下所有供水施救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畅通,地面水源泵 必须保证完好,一转一备。(三)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IOOmm的无缝钢管,分支 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 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四)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五)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六)供水施救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
2、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 不小于工作压力的L 5倍。(七)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A)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水质。(九)及时对供水施救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 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二、巡检制度(一)由通风队负责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路进行巡检。(二)巡查供水施救管路必须认真参加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三)巡检主管路时(包括水源),发现隐患、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四)掌握供水施救管路使用情况及锈蚀情况,做到有计划检修、更 换管路。(五)对于因巡检不到位而影响供水施救系统完好的,追究巡查人员 责任。三、管理要求(一)各职能部必须制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 对不合格、损坏的要及时上报进行更换。(二)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