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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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所属发同部人员履昭涛遇、Q务立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根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所属项目部人员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分项目部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笫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部人员是指项目部所有正式在编职工(内退返聘人员根据返聘岗位执行相应标准,具体以人事令为准)。第四条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

2、则:(一)坚持依法依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二)坚持廉洁节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三)坚持规范透明。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分公司成立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分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组长:分公司主要领导副组长:分公司其他领导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

3、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成员为:组长: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副组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部门负责人组员:机关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日常管理及台帐建立和维护职责划分如下: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租住用房管理、业务招待管理、通信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国内差旅管理、预算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培训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各主责部门负责修订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第二章履职待遇第一节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商务接待、工程指挥、机要通信等工作需要,由分公司统一配置公务用车。如分公司无法满足车辆配置时,项目部向分公司提

4、出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可从当地租赁车辆。第七条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备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L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越野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50万元以内、排气量4.0升(含)以下。载客人数10人以上的客车根据实际需要购置,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公务用车的,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配备越野车,配备的越野车要服务于

5、工程项目,不得变相作为市内交通工具。越野车价格不得超过50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4.0升。如因特殊自然和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用于现场指挥的越野车可适当放宽条件,购置(租赁)时须严格履行审核手续。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选用新能源汽车的,享受财政补助后的车辆价格应在规定标准内。第八条所属项目部公务用车管理的主责部门是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和维护公务用车管理台账。第九条公务用车配置遵循“国产为主、节能环保、经济安全、大方实用”的原则。并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使用车辆。第十条分公司配置的公务用车按规定定期保养、维护、检测等。项目部租赁的车辆,按照租赁合

6、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第十一条项目部不得向分公司其它项目部转嫁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和运行费用。第二节办公用房管理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管理是指对项目人员为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办公的场所和相关费用的管理。第十三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项目正职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项目副职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部门一般员工人均不超过10平方米。第十四条项目人员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经批准,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不得超过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第十五条项目人员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分公司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办

7、公用房待遇,人员应及时腾退配置的办公用房。第三节培训管理第十六条所属项目部要围绕提高项目部人员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第十七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各类培训实行“先审批、后学习、再审核报销”的流程,个人先垫支学习所需费用,培训结束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后再审核报销相关费用。第十八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九条所属项目部人员不得参加(含自费)EMBA,后EMBA等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第三章业务支出第一节业务招待管理第二十条业务招待是指项目部人员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

8、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项目部人员在商业谈判或商业合作中接待客户、合资合作方的活动属于商务招待,商务招待的对象不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中央企业总部工作人员。项目部人员因公接待外宾或其他外籍关系人员的活动属于外事招待。项目部人员接待其他因公来访人员的活动属于其他公务招待。第二十一条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宴请、接待、赠送纪念品等费用。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工作由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接待工作内容,建立健全项目部人员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原则(一)规范原则。来宾不论职务高低,都要热情接待。一般情况下,按职对等陪同,不搞超标准接待。(二

9、)节约原则。应厉行节约,禁止奢侈浪费,不得突破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确需陪餐时,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活动中根据需要安排陪餐人数。第二十四条宴请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非常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300元(含酒水、饮料,下同);重要的客户,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第二十五条进行业务招待应当在本项目内部或者定点饭店招待,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

10、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项目部人员不得参加分包单位、供应商或者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第二十六条在业务招待活动中不得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在外事和商务招待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500元;重要的客户,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400元。其他公务招待活动不得赠送纪念品。第二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结算由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据实粘贴发票,业务招待费报销时应当附发票及费用明细单据,并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事由等,交部门主要部人员签字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内容应当与业务招待活动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

11、假。第二十八条项目部人员不得向分包单位、供应商转嫁业务招待费用,不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费用。第二节国内差旅管理第二十九条国内差旅管理是指对项目部人员为项目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国内差旅活动和费用的管理。第三十条国内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项目部人员在因公出差、参加培训等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包含伙食费和公杂费)等。第三十一条国内差旅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出差费用开支标准如下:(一)交通标准1 .项目部人员出差时应按照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及相应席别,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项目职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项目部负责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12、),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高铁和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按实报销项目部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高铁和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按实报销2 .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3 .出差人员乘坐往返机场专线、客车公交车、轨道交通费可凭票报销。(二)住宿标准L出差人员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项目职住宿费限额标准(元/天)项目正职、副职500其他人员400-8-2 .住宿费发票是限额报销的凭据,住宿费发票应完整载明住宿人单位名称、入住离店日期、天数等内容。3 .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外出参加各种

13、会议的,凭有关会议通知,据实报销住宿费用。4 .出差人员中途换乘,在晚上8点至早上7点间时段候车时间3小时以上,或者其他时段候车时间6小时以上,可以报销住宿费。5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最高上浮20%。笫三十二条项目部人员因公临时到本单位所在地区之外出差,按实际出差天数,每人每天发放出差补助180元。出差天数按交通费(往返)、住宿费报销单据载明的日期计算。第三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到外地见习、工作锻炼、助勤、借调以及出差期间有接待单位并提供住宿和伙食的,一律不予补助。参加公司或相关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十五天以上的按十五天发放补助,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

14、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凭据报销。第三节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三十五条项目部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律由股份公司审批。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委托各省、市地方外事办公室以及其他有出国任务审批权单位代为审批因公出国(境)事宜。第三十六条因公出国(境)活动申报前要通过内部局域网等便于本企业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出访目的、出访人员及境外工作分工、出访国家和地区、经停国家和地区、境外日程安排、出访经费来源和境外邀请单位等相关情况,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Bo下列情形之一者

15、可不进行公示:配合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访、应对境外突发事件、驻外机构常驻、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第三十七条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出访活动应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不得按照照顾性、任务虚多实少、目的实效不明确和考察性出访。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设事,不得安排无关人员随性。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团或者同时出访。非特定项目需要,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同一国家和地区。(对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原不得同时或3个月分别率团出访一个国家或地区修改为短期内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同一国家和地区)第三十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出

16、访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因公临时出国(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必要的过境应按最为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因工作需要需突破上述限制的,应在出访请示中做出充分说明;已经批复的因公出国(境)活动,确有必要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的,需按照外事审批渠道和外事审批权限进行请示,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因公出国(境)要注重节约,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铺张浪费。原则上应购买往返机票,不得包机。项目部人员乘坐经济舱,住宿安排标准

17、间,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第四节通信管理第四十条项目部人员通信费用实行限额范围内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具体通信费用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f,J1标准职别j一f通信费用补贴标准(元/月)项目负责人400项目副职300项目部长260其他人员200第四十一条项目部人员发生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从人事令生效起次月,按新标准实行;因退休、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企业的,从人事令生效起次月停止报销,并解除托管和停止费用代缴。第四十二条项目部人员(包括在所属或相关单位有兼任职务的)不得在其它单位报销通信费用或领取类似性质的补贴。第四十三条项目部人员应始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四十四条所属项目部应对企业部

18、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按照国资委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编制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第四十五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适应项目部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二)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总体水平与项目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适应;(三)保证预算方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第四十六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实行按项目分项编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方案,公务用车、通信、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等专项预算方案。第四十七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编

19、制方法,根据项目预算内的工作任务、人员数量、费用标准等基本条件编制经费预算,从严控制预算水平。第四十八条所属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四十九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当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且实际支出与原预算产生重大偏离时,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调整预算。对预算方案予以调整,并报分公司对口部门备案。第五十条所属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机构。严格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20、建立规范有序的管理流程。第五十一条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在预算指标内审核报销,超预算及预算外费用原则上不得报销。确属工作需要发生的,按照管理流程审批后方可报销。第五十二条所属项目部应对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经费支出进度控制,建立健全费用台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不断优化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管理。第五十三条所属项目部应当在项目成立后6个月内,将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报送分公司对口部门备案。备案文件由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报告和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一)企业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方

21、案编制情况,预算总体水平与项目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等。(二)企业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主要内容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除按照国家、国资委、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项目部人员支付个人支出行为:(一)为项目部人员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二)为项目部人员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三)支付项目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四

22、)支付项目部人员与项目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五)向分公司其它项目部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项目部人员的个人费用支出。第五十五条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要严格执行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按规定要求报销。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审计、纪检部门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第五十六条项目部人员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督检查,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五十七条对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的,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

23、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五十八条项目部人员因违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规定受到上级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或当季度绩效薪金。第五十九条项目部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分公司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小组各主责部门按单项业务管理分工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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