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020年3月1日,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立法解答,为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依据,为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实施三年来,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手段更加丰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社会效果良好。一、立法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位
2、法部分条文,比如针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内容进行了修改。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为了更好的解决现实问题,为实际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拟增加“线缆入地”等条款,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空中飞线”等问题。对条例进行修正是适应我市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求。二、起草过程市城管局于2022年着手开展了条例修正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专业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立法团队,向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到东昌府区、高新区进行了走访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在调研和分析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三、主要依据和参考
3、资料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同时借鉴参考了我省其他地市有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法规规章以及2022年以来的全国新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吸收了近年来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政策文件精神。四、修正的主要内容现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共6章64条,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章67条。(一)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在第二章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部分,增加了责任人未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二)道路容貌管理。新增了管网检修井和沟
4、渠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设置标志,逐一编号登记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的内容;对擅自占用城镇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进行了规范。(三)城镇照明设施容貌管理。对擅自迁移、拆除城镇照明设施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保持与其他规章规定的一致性。(四)城镇强弱电线路管理。新增了城镇强弱电线路地下管网制度,对敷设线缆、露天线缆提出具体规范要求。(五)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新增了禁止在道路两侧等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家畜家禽的具体要求。新增了从事饮食、车辆清洗、维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污外泄和废弃物向外洒落,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