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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重点帮助新市民、新青年解决住房问题,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通知如下:一、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单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当前家庭唯一住房且家庭从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先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不足房价部分可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办理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同套房购房提取金额和贷款本金不超过总房款。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先购房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动产权证登记1年以内办
2、理。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统一调整为12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可贷额度;取消贷前审核规定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保证按时足额对冲还贷,贷款后月还款额高于月缴存额的,要求将月缴存额调整至不低于月还款额。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以上(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四、取消贷款房屋面积限制。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五、简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六、优化“商转公”贷款流程。缴存职工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可以通过以贷款房屋作“顺位抵押”方式办理。七、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就可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住房贷款,实现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的住房贷款。在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通过推行“顺位抵押”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二手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