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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加强中关村独角兽企业培育和服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独角兽企业是区域新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已成为国家与地区经济实力及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为培育更多硬科技、新生代、高价值独角兽企业,把独角兽企业的“高估值”转化为“高价值”,支持平台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打造一支引领首都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中坚力量,有力支撑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措施。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未上市、估值达到10亿美元(含)的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是指3年内有望成为独家兽的企业。本措施所支持企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且总部在北京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一、主动挖掘发现独角
2、兽企业(一)建立潜在独角兽企业培育库。联合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专业机构以及中关村各分园,加强对潜在独角兽企业挖掘工作,并按照专业机构对独角兽挖掘工作的贡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潜在独角兽企业库,重点挖掘基因诊疗、类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未来产业和新赛道、新经济领域涌现出的创新能力强、爆发式成长的潜力企业,加强对活跃头部企业的孵化活动的跟踪关注。(二)动态编制独角兽企业名单。紧密跟踪国内外各相关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定期梳理形成我市独角兽企业名单。强化主动发现、密切跟踪、动态更新,突出新生代、硬科技独角兽,动态移出已上市、被并购重组、迁出等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二、构建分类培育服务体系(三)建立独角兽
3、、潜在独角兽企业常态化服务体系。将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担任行业管家,统筹全市资源,建立“一对一”服务管家队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京发展面临的各项需求,助力企业加快发展,为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各区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将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纳入区级重点企业,明确专职联络服务部门和区级服务管家。(四)探索独角兽企业战略级创新服务。每年选取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空间大的科技型独角兽企业和超级独角兽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组”原则,对每个入选企业成立市领导挂帅、市级部门和区政府联动的战略级服务小组,结合国家战略和首都定位及企业
4、自身发展规划为每个企业量身定制战略级精准支持方案,支持企业加大底层通用技术、硬科技方向的投入,开展战略布局,打造首都重要的战略科技和产业力量。三、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五)支持企业融资上市1 .支持各区设立独角兽创投基金、S基金,鼓励北京科创基金、高精尖产业基金及其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吸引境内外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在我市发展,并根据投资情况给予非财政出资方一定周期性投资风险补贴支持。2 .鼓励市属国企及其关联子公司或所投基金参与独角兽企业投资,建立市级层面促进合作机制,将市属国企参与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投资合作情况纳入市属国企创新考核体系。3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独角兽
5、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联合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依法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建立独角兽企业债券发行保障机制。提高外汇支付结算流程便利程度。将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及融资租赁补贴等的资金补贴范畴。4 .将独角兽企业纳入“畅融工程”、中关村前沿科技投融资联席会、银企对接系统,助力企业获得融资贷款。5 .鼓励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北交所建立独角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6 .支持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库,享受上市“一站式”服务。推动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做到“即报即验,即签即发”。给予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一定资金支持。7 .积
6、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中关村示范区试行独角兽企业员工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再转让取得的所得,适用个人持有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给予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六)保障企业扩张空间用地1 .建立由市领导召集的跨部门、跨市区独角兽企业空间需求快速协调机制。按照“快速协调、属地优先、加强引导、合理分税”的原则,建立快速信任审批机制。依托“一对一”服务管家及时掌握京内外企业空间需求,推动国内外来京独角兽企业快速落地。对于需要跨区增量扩张独角兽企业,推动在本市跨区良性流动。2 .推动中关村分园区围绕优势产业规划建设独角兽企业集聚区。鼓励各区出台独角兽聚集区专
7、项政策,结合本区主导产业定位,加强产业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适度规划一定范围项目准入标准明确、市政配套完善的工业用地并完善配套标准厂房建设,加快培育和引进国内外独角兽企业及其族谱企业、生态链企业,引导独角兽企业在集聚区形成生态集聚。鼓励各区通过厂房代建、房租减免或专项科技补贴方式,让企业轻装快跑、快速投产。对入驻集聚区的重大独角兽及相关企业项目,市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3 .开展国有企业与独角兽企业空间对接活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对其老旧工业厂房进行统筹规划,清理低端业态、加强出租管理,建立独角兽企业与市属国有企业在腾退空间资源方面精准对接的合作机制,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空间
8、供给。(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成果的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重点科技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2,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实施“强链工程”,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产业链上下游研发合作单位和团队,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衔接的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3 .支持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牵头,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加强知识产权创制保护,聚集技术创新领军人才以及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等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4 .将符合条件的独
9、角兽企业研发机构纳入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范围。5 .依托审查员实践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北京)等对独角兽企业知识产权活动进行重点支持和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八)支持企业引才留才1 .精准支持重点产业领域独角兽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充分考虑企业未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给予急需紧缺的人才引进指标,由企业自主推荐直接办理人才引进。2.独角兽企业引进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符合一定条件可直接落户。3,支持独角兽企业申报科技新星计划、优秀民营企业家人才库等人才计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
10、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科研助理岗位,联合高校院所引进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等青年科技人才。4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上市的独角兽企业授予高管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一定条件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支持其分期3年递延纳税。5 .鼓励各区根据独角兽企业发展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人才住房支持范围,由企业统一申请,作为“稳岗奖励”向企业发放名额。(九)支持企业开拓应用场景1 .鼓励市属国企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中采用分包、联合体中标等方式面向独角兽企业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建立国企、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与独角兽企业技术和市场需求对接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 .支
11、持独角兽企业参与我市应用场景项目,牵头或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方式“揭榜挂帅”开展技术定制化研发,根据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3 ,支持独角兽企业应用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在“互联网+流通”、新消费品牌孵化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4.支持独角兽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深化拓展与世界先进创新区域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给予技术研发、国际技术认证、人员交流、购买第三方服务等费用补贴支持。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十)在独角兽企业中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将独角兽企业纳入“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依托市级“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统筹研究机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相关
12、领域独角兽企业代表及专家就新经济新业态最新动向、面临问题、潜在风险等进行定期会商,按行业研究形成“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并依托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机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试点。将独角兽企业纳入中关村示范区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范畴。(十一)促进平台经济独角兽企业健康发展。依托平台经济市级领导小组做好对平台型独角兽企业的合规引导工作,加强整体统筹协调,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事项和问题,经市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审定后执行。(十二)加强独角兽企业经营情况跟踪评估。将独角兽企业纳入我市重点跟踪范畴,市区两级对独角兽企业的运营状态、就业情况、创新能力、研发投入、重大布局、债务融资风险、发展需求情况等重要指标进行动态评估,对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独角兽企业服务工作内容。支持成立全市独角兽联盟,举办独角兽大会,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独角兽交流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