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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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生态工业第一经济,集成政策资源,培育增长动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现代化商贸经济体系,打好生态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关键仗,为加快我县跨越式发展,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山区范例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现制定如下意见:一、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竹木、铅笔、食用菌等主导产业培育,大力发展生物科技、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符合丽水市1315特色产业链布局的项目发展,全力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一)鼓励企业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被

2、成功列入省示范性、引领性及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分别给予IOO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在县政府获得省土地指标奖励且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二)鼓励主导产业发展。对主导产业新供地投资项目,项目备案后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对通过认定的主导产业新招引重点补链强链项目,项目备案后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含)以上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

3、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三)鼓励主导产业招引延链。通过企业招引强链补链项目,引进企业在2年内上规的,给予招引企业核心团队成员被招引企业上规当年地方贡献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招引主体不能双重认定。(四)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对评定为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包括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A、B、C类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五)鼓励新办数字经济企业。对当年注册在庆元且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办数字经济制造业企业,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注册在庆元的规上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4、5000万元以上(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之年起3年内,当年实现15%以上年增速的,给予IO万元奖励;自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达到7000万元以上)之年起3年内,当年实现15%以上年增速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六)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初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七)实施一企一策”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或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以及其他对产业有较大带动作

5、用的制造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的个性化扶持措施。二、着力助推企业梯度培育(八)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新增规模以上且第二年在库、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工业企业:在3月底前或在投产后4个月内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6月底前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9月底前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9月份以后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供地企业在建设期内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上规次年起,亩均税收达到标准地要求以上的,连续三年按新增地方贡献70%的标准奖励。对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等合法途径取得闲置资产,新上项目经过认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在

6、两年内上规的,以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在享受工业企业“升规”奖励基础上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成员。(九)鼓励企业做大做强。1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的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4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的40%可用于奖励企业核心团队成员。

7、(本条可以叠加享受)2 .对重点培育的规下工业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其核心团队成员(下同)一次性奖励2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IOoo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本条可以叠加享受)(十)鼓励企业提质增效。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且亩均税收12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供地企业按标准地标准就高要求):年实际入库税收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贡献50%的标准奖励;年实际入库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新增地方贡献60%的标准奖励;年实际入库税收IooO

8、万元(含)以上的,按新增地方贡献70%的标准奖励(取奖励年度前三年地方贡献的平均数为基数)。研发投入占比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减半执行。(十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认定的县内企业之间以及县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以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主导方形成的地方贡献为标准,给予100%奖励。在完成兼并重组并投产之年起,以被兼并重组企业重组前三年企业地方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对重组企业当年新增的企业地方贡献,第1年给予Io0%奖励,第2年给予70%奖励。企业高管通过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其地方贡献的50%。三、着力推动企业集约创新发展(十二)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9、工业企业经核准或备案,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要求纳统(含租赁企业),且当年购置新机器设备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IOOO万元以内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IOOo万元(含)-1500万元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15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对于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按照设备购置款的20%给予补助。对成功实现全流水线自动化改造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以上企业需要上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才能享受全额奖励,未达到要求的按70%执行。(十

10、三)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制造业企业在核心业务环节投资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及关键核心硬件投资额超过30万元(含)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yO对注册在庆元县并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商或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当年累计服务庆元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年度总服务费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最多可享受3个年度。(十四)鼓励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首次通过经信部门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

11、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对首次被省级评价为现代化管理对标提升五星、四星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十五)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国家工信部门、省经信部门鉴定验收的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评为省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再给予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符合国家、省内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的单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其它企业减半执行。(十六)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IOO万元、30

12、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期满复审通过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十七)鼓励建设数字化示范试点。企业被评为省级、市级“云上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IO万元、5万元。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数字经济类典型示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列为试点企业(项目)的按示

13、范类奖励标准的60%执行。企业被评定为省级、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省级分别为: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市级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十八)鼓励小微园建设提升。对首次达到省评价指标体系三星、四星、五星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单位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于绩效(星级)提档的,给予差额奖励;对申报创成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十九)鼓励绿色制造工程。对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

14、0万元、市级5万元奖励。每通过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给予奖励5万元。工业企业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工业企业被评为省级“无废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及分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级生态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重点行业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四、着力促进内外贸经济稳定发展(二十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对当年

15、新设立的外贸生产企业,以海关有出口之月起开始计算一周年内,年度出口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的生产企业配套流通出口企业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年度增长20%(以美元计算,下同)以内的新增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600元人民币,增长20%以上的新增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900元人民币,基数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200元人民币;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年度增长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600元人民币。对销售非本地产品,年度新增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300元人

16、民币,若年出口额达500万美元(含)以上,基数部分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未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出口备案、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出口企业不予奖励。(二十二)鼓励外贸平台和品牌建设。积极招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对注册在庆元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当年累计服务庆元外贸企业且有出口实绩1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累计服务庆元外贸企业且有出口实绩2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商务部、省、市出口名牌的企

17、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二十三)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50%补助,每个展位最高补助4万元;对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经信、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展会(不包括广交会)展位费给予50%补助,每个展位最高补助1万元;对县经商局审核同意并由商协会负责组织的行业展馆、出口网上展会给予相关费用全额补助,每年补助一次,每次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重点进口展会,对企业报名参加由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展会采购商的,对其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发票予以报销,每家企业每次展会限2人,每人不超过1500元。(二十四)鼓励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合作。引导企业经备案或核

18、准在国外和港澳台投资。投资贸易公司的,从本政策执行起,累计现汇出资款达到IO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IO万元,每家企业在单一国家(地区)享受扶持的贸易公司数不超过2家。新设立、并购(收购)生产加工企业、品牌和研发机构,年现汇出资额达到IOO万美元(含)以上奖励12万元,300万美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奖励标准上浮20%。(二十五)鼓励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外贸风险。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成长型企业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80%的补助。对应诉企业补助50%的应诉费用,单家企业应诉单宗案

19、件除上级补助外,县级最高补助5万元,多家本地企业参加行业抗辩应诉合计最高补助20万元。对列入上级奖励的应诉企业县级按上级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列入浙江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产业验收确认合格的奖励3万元,获年度优秀的奖励5万元。(二十六)鼓励企业“工贸分离,对制造业企业新注册成立贸易公司且当年月度上限的,在享受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6号)文件的基础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次年起按服务业政策享受。五、着力营造工业发展良好氛围(二十七)完善企业待遇保障。在幼

20、儿园及义务教育阶段,企业法人、重点项目主要投资人、高管人才子女教育可享受以下政策:上年度纳税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主要投资人的子女或孙子女可享受县城主城区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上年度纳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管人员(指定2名)的子女可享受县城主城区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上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高管人员(指定3名)的子女可享受县城主城区适龄儿童同等入学待遇,若指定人员为法人代表、主要投资人,其子女或孙子

21、女还可享有优先择校权。(二十八)鼓励创先争优。L开展名企名家评选。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对在做大做强、地方贡献、双招双引、创业创新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企业分别颁发奖牌。2.开展服务工业经济先进评选。对重点工业乡(镇)、街道,按照工业经济考核评分评选工业经济发展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评选“服务工业经济先进单位”5家;评选“优秀驻企服务员”10名,并给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二十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年度工作予以综合评定,一等奖1家给予5万元奖励,二等奖1家给予3万元奖励,其余为三等奖给予2万元奖励。鼓励行业协会举办行业高峰论坛,对县政府同

22、意举办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创建国家级品牌、荣誉。对创建成功国家级品牌、荣誉的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创建国家级品牌、荣誉的,通过复评的当年补助15万元。六、附则1 .本意见各条文除第九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补助)的,就高享受。企业当年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资金奖励(补助)的,除上级规定地方配套和存在补助资金差额需补差的项目外,不重复享受同一性质内容的多种奖励(其中机器设备补助不受此项限制)。已享受招商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同一性质内容。企业投产三年以上的,除补助类项目和一次性奖励等即时兑现项目外,其所获的奖励资金总额

23、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地方贡献。2 .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B类以上企业按100%享受本政策,C类企业按80%享受本政策,D类企业及应参加“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而未参评的工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3 .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在一百八十日内累计二次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疫情防控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且承担主体责任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奖励(补助)资格,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报主体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予扶持。4 .本意见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本意见实施后,庆元县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庆元县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庆政发2016150号)、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制造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庆政发201810号)、中共庆元县委庆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庆委发201843号)同时废止。本意见施行前,按庆委发201843号文件立项但未执行完毕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至结束。本意见第二十一条中对销售非本地产品企业的奖励条款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截止。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新政策规定冲突,亦作相应调整。中共庆元县委庆元县人民政府202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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