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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县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交运局、水利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文件精神,补齐县域建筑业发展短板,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企业资质等级(一)培育高等级资质企业。实施县域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计划,组织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建筑业企业加快工程业绩积累和专业人员培育,提升资质等级;鼓励县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
2、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一级及以上资质。(二)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快发展和壮大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实行专业作业资质备案管理。(三)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以及甲级监理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鼓励县财政予以奖励。(四)做好委托资质审批工作。和县要充分利用省级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委托审批试点契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求,构建公正、便捷、高效的审批环境。二、开展“双招双引”(一)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各县要制定完善建筑业企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将建筑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
3、、资质迁移等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明确奖补标准。(二)招大引强提升实力。鼓励县域以外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特级施工企业与县国资国企成立合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请方面予以支持。对引进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条件下,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支持建筑业集群发展。支持县建立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区,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形成规模建筑经济。(四)支持引进急需人才。各县建筑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三、优化招投标方式(一)推行“评定分离”。各县每年要选
4、择一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试点,由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原则,自主确定中标人,赋予招标人更大自主权。(二)鼓励联合体投标。在交通、水利、电力、城市主干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中明确“联合体”招标的项目,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优质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三)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招标人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限制县域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除特
5、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中,不得以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在招投标过程中。(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县域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包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县域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四、拓展发展空间(一)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各县政府要搭建市场开拓、创新研发、财政支持、人才利用、综合信息、融资等服务平台,为县域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提供良好环境。(二)鼓励拓展外埠市场。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与外省优质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共赢。鼓励县域建筑业企业
6、与大型央企、国企通过股份合作或技术合作方式共同承揽市内外工程。对拓展市内外市场成效显著的,鼓励县财政按财政贡献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五、改革工程组织方式各县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和国有投资新建项目要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项目和PPP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县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加快形成设计、采购、施工、交付验收“一条龙”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央企、大型国企与县域建筑业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参与片区开发、特许经营BOT+EPC,投融建营一体化等工程项目。六、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一)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各县科技
7、、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靠前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一批县域建筑业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县域建筑业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支持建筑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中采用BIM技术,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对获得全国或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鼓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七、夯实建筑人才支撑(一)提升职业技能。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引导和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
8、与教育培训积极性,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组织开展广覆盖和多形式的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在县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二)深化校企合作。支持县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鼓励支持经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面向县域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接县域建筑行业人才需求,逐步扩大建筑类专业招生规模。八、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建筑
9、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建筑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建筑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县域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县域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县域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与县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九、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可结合自身发展条件,重点在企业培育、
10、资质升级、专业分包、建筑劳务、材料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引导本地建筑业企业加强与省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促进本地企业实力全面提升。县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选择一定数量的建筑企业作为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帮扶县建筑业做大做强。十、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由县住建、发改、教育、科技、经信、财政、人社、交通、水利、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为成员的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专班机制,统筹协调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县域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持续创优县域建筑业发展环境,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出台实施意见。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本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政府要将发展县域建筑业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压实部门责任,细化实化配套激励政策,持续创优县域建筑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