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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区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2021年7月,区文旅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通州区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文旅发【2019】19号)。在民宿合法化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受合同规范延缓民宿合法化进程、房屋安全鉴定新要求难以实施、乡村消防建设进度难以满足高标准消防要求、民宿发展政策合力不足等原因,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缓慢。为解决乡村民宿发展政策合力不足,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缓慢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乡村民宿快速发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注入,4月份,我局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启动了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试行)编制工作。
2、该办法主要包含1个主件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和3个附件,即:建设及等级认定标准、资金奖补扶持办法、相关内容评分表。主件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办法包括五章二十九条:第一章优化乡村民宿审核机制,第二章坚定不移走精品化、特色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道路,第三章加强乡村民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该办法主要解决了六个问题:一是优化乡村民宿合法化审核流程。由八部门联审改变为“属地审核+部门审批+联合监管”的模式,把审核、审批和监管分离实施,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区级相关部门保留审批事项,确保依法行政,其他监管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履行,提倡事前服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二是引
3、导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设置了精品民宿奖励制度、乡村民宿优秀设计补贴制度、突出贡献奖励制度、知名品牌奖励制度。通过等级评定和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通州区乡村民宿走品牌化、精品化道路。三是培育“民宿+”乡村民宿发展模式。鼓励乡村民宿带动周边文化、旅游、农业、商业等可消费资源共同发展,拉长乡村民宿消费链,促进多产业融合,带动乡村振兴。四是重点支持发展民宿集中村。设立民宿集中村奖补标准,鼓励乡镇联营公司或村级合作社参与经营管理,鼓励村内建设为民宿服务和与民宿共生的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和场景,形成民宿集聚、特色鲜明、业态多样、村容精致的美丽乡村新样板,为创造更多的市场化发展合作机会赢得更大可能。五是建立对乡镇民宿发展工作的考核制度。充分调动乡村发展乡村民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美丽乡村考核中,进一步压实乡镇发展责任。六是设立乡村民宿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制定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暂行办法,对奖补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范围、奖补标准、流程、主体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上年评下年兑“模式来实施奖补,既可以根据财政状况进行合理调控,也能更加精准地编制资金预算,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