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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镇海区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加快镇海区商贸企业发展升级、培育提升商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商贸经济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商贸企业培育招引重点加大龙头商贸企业培育力度,特别是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力度,搭建结构科学合理的培育梯队,同步积极推进企业“小升规”,夯实内循环商贸基础,促进商贸指标持续稳定增长。二、支持新增企业快速发展对镇海区当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
2、超过200万元;对区内当年新开业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新开业企业是指在镇海区当年月度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企业。三、支持存量企业加快发展对镇海区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企业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区内当年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到2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奖励。四、优化商贸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资金负担的政策措施。对符合镇海区条件的纳税人落实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税务机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优质便捷的涉税服务。五、定期组织业务专题培训通过以会代训I、专题讲座等多种培训形式,组织镇海区内商贸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进一步优化区内商贸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商贸企业稳定发展。六、附则镇海区批发业、零售业企业根据年末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和销售额数据,按照行业划分标准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中,如发现属于集团公司内部通过减少某家企业销售额来增加另一家企业销售额的,一律取消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