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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工作的提醒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实现科学防控和精准防控,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场所码”扫码工作提醒如下: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对本辖区内场所扫码查验工作承担属地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建立辖区内扫码通行措施监督和保障机制,督促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严格落实。重点抓好具有现场服务活动、广泛近距离接触消费者和客户的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如商业、餐饮、农贸市场、住宿、美容、家政、健身、沐浴等服务)、生产性服务业(如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服务)等经营
2、场所的扫码查验工作,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确保重点场所扫码通行措施落实至IJ位。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科工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局、卫健委、邮政局、城市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扫码查验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将各行业主体落实扫码查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加强日常检查巡查,确保各行业领域“逢进必扫”措施落实到位。三、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场所管理和经营主体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确保扫码通行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好入口关,合理
3、设置入口线,避免人员扎堆聚集。要安排专人负责提示、提醒和督促进店到场人员进行扫码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异常的,应当拒绝该人员进入,并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四、严格落实个体责任。广大人民群众是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主动防疫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时,应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自觉遵守扫码秩序。扫码情况存在异常的,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有未扫场所码进出相关场所行为的,应视情况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于拒不履行扫码通行措施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