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砂石资源处置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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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东兴区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砂石资源处置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管理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处置范围全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开挖平场产生的砂石资源。机场、铁路、公路、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修复工程,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道路、桥梁、隧道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自用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

2、自用部分不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由人和国资公司处置。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需依法依规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擅自外运、加工、销售工程项目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处置单位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由人和国资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建设开挖平场过程中产生砂石资源的处置工作。三、处置流程(一)及时报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平场开挖过程中发现砂石资源,应立即报告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函告区自然

3、资源和规划局,并同时提供经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图纸和地勘等资料。(二)现场核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和国资公司、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实,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是否开展砂石资源处置工作,如需开展,由人和国资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矿产勘测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编制砂石资源储量报告和价款评估收益报告。(三)拟定处置方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人和国资公司依据砂石资源储量报告和价款评估收益报告,负责拟定该工程项目建设开挖平场过程中产生的砂石资源处置方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四)处置并验收。处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由人和国资公司具体

4、组织实施。砂石资源处置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和国资公司对砂石资源处置工作进行验收,处置砂石资源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区财政。四、监管措施(一)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开展建设,发现超设计范围开挖砂石资源的,及时函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二)各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在砂石资源未处置之前有擅自外运、加工、销售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固定证据,同时函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三)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人和国资公司在砂石资源处置过程中,发现超施工设计深度、超用地范围开挖矿产品的,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环境的,应及时制止,并函告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查处。(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平场开挖发现砂石资源,隐情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按非法采矿进行查处。(五)严格禁止各类假借工程建设名义,变相开挖砂石资源牟利行为,一经发现,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处。五、相关事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试行2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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