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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特色机制纯洁司法环境建立有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探讨反腐倡廉,是我党治国理政的生命线。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尤为重要,它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败。因此,人民法院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反腐倡廉,把反腐倡廉贯彻到法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净化执法风气,优化司法环境,纯洁司法队伍,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始
2、终抓紧抓好。它关系到人心向背,司法事业的兴衰,关系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能否建立,是司法工作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法院系统开展了各种各样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各项廉政制度得以不断健全,应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的案件所涉及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法官面临的考验和诱惑也越来越大。处在风口浪尖的法官稍有不慎,便会导致身败名裂,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这不但是法官个人的损失,而且也给党和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因此,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建立反腐倡廉新机制,使每一项司法活动
3、都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以达到防微杜渐的效果。其次、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毋庸置疑,近年来,法院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而,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是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一是要结合法院实际,建立一个以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共同组成的反腐倡廉教育机构,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二是一把手要带头抓反腐倡廉教育,由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结合业务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教育任务的落实。三是党组成员要定期在全院反腐倡廉教育会议上作反腐倡廉报告。通过定期报告,对本单位干
4、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对法院各单位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抓反腐倡廉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存档,并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使反腐倡廉教育长期化、常态化。再次、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长效机制我们党一直把反腐倡廉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长久以来的反腐倡廉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制度详在完善,重在执行,贵在坚持。法院系统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尝试从以下几外方面入手:一是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制度条文,应该立即予以完善
5、,对需要出台实施细则的,应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二是加大制度创新,如尝试试用廉政保证金、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等,从而不断完善法院反腐倡廉制度。三是制度重在执行,要坚定不移地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性。四是制度贵在坚持,再好的制度不坚持仍形同一张白纸。可以尝试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评估制度。重点评估制度的完善情况、执行力度、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实用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得以不断完善。第四、建立反腐倡廉自律长效机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慎独
6、”其身廉洁自律,才能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才能真正筑牢反腐防线,实现“防患于未然”,才能自觉地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心实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坚守“慎独”尤为重要。若无“慎独”,即使制度再完善也会有人钻空子。“慎独”可贵,做到更难。一是独处慎独自律。不管是在人前或者是在人后,越是无人监督的时候,越要小心谨慎,从严要求自己。自觉按照原则办事,用制度来严格约束自己,不该做的事坚决不做。二是要谨慎用权。做为一名法官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旦丧失自律被拉下水,将会给法院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法官一定要牢记人民的权力只能为人民服务,正视和珍惜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三是要节制
7、欲望。“无欲则刚”,作为一名法官要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会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要懂得控制欲望,时刻用党纪、政纪、国法警醒自己,真正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人民。四是要勇于反省自己。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时常在工作之余,在内心进行自我检查,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做到了公正为民司法。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提高干警们的反腐倡廉意识,才能自觉行动起来,使反腐倡廉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形成良好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第五、构筑多级联动的反腐倡廉监督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离不开监督,没有监督反腐倡廉往往就成了一句空话。构筑多级联动的反腐倡廉监督制度,可以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来一个全方位的跟踪监督,有利于时时警醒被
8、监督人不要忘记坚守反腐倡廉这一防线。一是完善法院内部的纪检监察监督。要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独立自主监督的权利,不受内部任何人的干扰,使他们能放开手脚大胆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特别是案件审批、案件监督、干部任用、资金管理、工程发包、缓刑、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再审立案、财产保全、合议裁决、调解、和解、评估、拍卖、变卖、强制措施、追加被执行人、中止、终结等易产生腐败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二是内外监督要接轨。法院的内部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案件当事人回访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社会、家庭以及“八小时以外”,形
9、成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确保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三是内部干警评议监督。定期召集干警对法院上至领导下至一般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行为进行无记名评议监督。四是人民群众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界各行各业有责任心的人士作为法院的廉政监督员,组成一个反腐倡廉监督评议团,定期邀请部分人员到法院来对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行为进行无记名评议监督。通过以上措施,构成一个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法官行为失范,使“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第六、落实反腐倡廉惩罚长效机制一个完整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必须有一个
10、惩罚制度与之对应,缺少反腐倡廉惩罚长效机制,教育就缺乏说服力,制度就缺乏约束力,监督就缺乏威慑力。现有反腐倡廉制度本身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配套了相应的制裁和惩处措施,如何始终如一贯彻落实才是问题的关键。对法院系统来说,一是在实施多级联动的反腐倡廉监督长效机制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有关部门依法彻底查处,严厉制裁,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二是对发现的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查处不力的,同样要进行监督问责,轻者告诫、诫勉谈话,严重的调离、免职等,构成犯罪的同样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试行由异地同级法院相关部门人员交流到问题法院办理查处腐败案件,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人情案金钱案的发
11、生。四是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发现下级法院对腐败问题处理不到位的,应积极介入,调查核实,责令纠正。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以确保“不敢为”惩罚机制的长久威慑力。第七、建立反腐倡廉激励长效机制反腐倡廉既要落实惩罚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不必为”的廉洁激励机制。在打击腐败分子的同时,对廉洁公正司法的法院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激励,以鼓励更多的人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从而,在全系统形成“不必为”的良好风尚。一是提高法官福利待遇。要尽全力落实好党和国家有关法官政治和生活待遇的各项政策,为法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二是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法院系统应该积极协调沟通,在征得辖区党委、政府同意后,实施该项制度,有
12、利于积极促进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三是对法官廉政绩效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法官的廉政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廉政绩效评价结果。四是对在廉政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不但要大力表彰宣传,而且要加大对这些人员的提拔使用力度,在单位优先晋升、提职,同时还要给予优厚的物质奖励。只有通过以上方面的措施,才能起到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好审判权和执行权。法院审判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必然会使最后的防线溃败,就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整个法律,整个社会的信心。预防和惩治腐败,保证好法官队伍这一社会公平和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守护者的纯洁性,必须探索建立一套良好的有法院特色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研究,着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