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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医院各科室:为了加强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增加医务人员责任心,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该预案可根据医疗形势的变化及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情况适时进行修改。第一章高度重视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工作,建立健全领导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第一条把防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纳入领导的主要议事日程,作为业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医院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都应该树立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认识到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积极与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落实到每一个服务环节。第二条成立防范和
2、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领导小组。(人员附后)第三条成立医疗质量监督管理科。(人员附后)其职责为:负责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建立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对重点科室,高危科室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预案,将医疗纠纷的防范放在首位。第四条充分发挥各科主任的作用。各科主任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工作,研究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提出改进办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医院职能部门要把质量管理作为工作的中心,充分发挥检查监督作用。各科室成立质量管理小组,主要完成本科的质量检查及督促工作。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医院统
3、一要求,严把质量关。第二章加强医疗安全的教育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第六条职工培训是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第七条职能科室及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管院长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及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临床医技科室按计划进行科内业务学习和规范化培训。第八条全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服务质量培训、职业道德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第三章加强三基、三严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第九条医院坚持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简称三基)训练,培养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的“三严”作风,并把“
4、三严”作风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始终。第十条建立“三基”培训与业务管理的严密组织。由业务院长、医务科、医疗质量监督科全面管理,各科室负责落实各专业培训与业务管理,形成院、科、专业三级体系。第十一条医务科、科技科拟定“三基”培训项目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把“三基”培训纳入年度计划中。“三基”培训要与继教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结合,各科室每季度举行一次考试。第十二条“三基”培训全员参加,“三基”考核人人达标,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严格考试与考核,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三章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针和管理方案,建立医疗质量领导小组,药事领导小组,输血感
5、染管理小组(人员附后),拟定质量管理计划,制定考核方案,定期研究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方位质量管理。手术室、急诊科、妇产科、外科、护理组、检验室等科室是质量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节假日、夜间是易发生医疗质量缺陷的高危时间,要认真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二线医师要亲临病房进行巡查,对危重、疑难病人要重点诊查。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理、质控科要对经常发生医疗差错、忽视医疗质量的医务人员进行质量教育,重点帮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高危技术的报告制度,认真组织会诊和术前讨论,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协调工作,保障手术的顺利开
6、展。第四章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范围: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全院医疗护理质量的检查,科主任及质控科负责对科室医疗护理质量的检查,上级医师负责对下级医师质量的检查。第十七条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及质控科每月对各科医疗服务质量检查一次,科主任每周检查科室医疗服务质量一次,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随时进行检查。第十八条上级医师通过查房、病历讨论、检查病历等方式对下级医师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科主任通过查房、病例讨论、检查病历、检查工作对全科的医疗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医院检查通过平时检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第十九条发现医疗缺陷后、科主任、护士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缺陷的扩
7、大或造成不良后果。如果发生差错事故,应作好登记,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程序进行处理;有关职能科室和责任科室应对原因进行分析,查找不合格医疗服务的影响因素,防止不合格医疗服务的再次发生,对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有关职能科室在日常工作,业务查房,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意见时,发现有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潜在因素时,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一旦发现潜在的医疗差错或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或补救措施。第五章抓好医疗事故防范关键环节第二十一条做好急诊和急危患者抢救工作。急诊抢救工作要突出“急”字,重点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
8、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二条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等制度的落实,确保医疗安全。第二十三条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医院用血严格执行临床用血规范标准。第二十三条做好病历书写和管理。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录。病历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必须完成,急诊应立即书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具实补记。第二十五条对患者的病情及诊疗方式进行耐心、细致、客观、科学的解释,帮助患者了解医疗知识医疗风险,实行热情周到的服务,避免因解释不到位引发医疗纠纷。第二十六条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其家属介绍病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家属或其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