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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印章使用制度一、医院公章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专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发原件后加盖公章。三、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审计部门审计后凭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四、职工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凭证明时要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具。五、职工因私人原因需用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时,由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批准。六、非本院职工,医院一律不得出具任何证明。七、严禁将公章带出单位。如不得不带出时,需经院长的批准,公章管理人随同前往。八、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惩处(调离岗位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