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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凡医院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其中正式在编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非在编职工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缴费:医院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缴交费用按参保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申报;本院未达到上一年度宜宾市最低缴费基数的部分职工及新入职职工,按上一年度本市最低缴费基数申报,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市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参保职工缴费,个人缴费部份,医院代替社保部门从参保职工的工资中扣缴。(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按各险种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征收。全体职工按比例征缴失业保险;职工的缴费险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社保转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