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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已取得南宁市本级(不含市辖县、横州市、武鸣区、东盟开发区,下同)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定向配租公租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定向实物配租一套公租房,配租的户型为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二、已获得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调换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办理调换一套公租房,调换的户型为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