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附件2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三孩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草拟了南宁市住
2、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二、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四)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三、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定向配租,二是调换房源,三是实施时间。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定向配租。通知对三孩家庭定向配租作出规定,即明确已取得南宁市本级(不含市辖县、横州市、武鸣区、东盟开发区,下同)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定向配租公租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定向实物配租一套公租房。(二)调换房源。通知规定已获得配租三孩家庭可以调换房源,即已获得南宁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保障人口中有三名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调换房源。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及家庭意愿,给予办理调换房源。(三)实施时间。通知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明确实施时间和政策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