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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县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按照XX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XX2027年)(黔党发20xx3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xx21号)、遵义市公办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遵府办函C20xx172号)、关于全面深化
2、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政策措施(遵党办发20xx8号)、绥阳县公办学校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绥府办发20xx65号)、绥阳县公办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绥府办发20xx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XX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xx2027年)(黔党发20xx30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
3、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xx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二、强化举措,确保教师工资收入待遇(一)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落实教育投入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地方性津补贴(含
4、人才津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教师超额绩效工资等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绥府办发t20xx65号文件,兑现好各类政策措施。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
5、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三)统筹提高中等职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师待遇在核定本县义务教育教师政府新增考核绩效时,将我县中等职校、普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实施范围,共同分享改革成果,同步提高我县所有教师福利待遇。三、健全制度,有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工资收入水平比较监测机制从20xx年起,建立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比较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
6、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统一核算。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比较,使每年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凡有政策变化的,均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1.明确比较人员范围除试用期人员以外的义务教育教师与县级及以下机关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含试用期公务员和法院、检察院公务员)。2.明确比较工资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额绩效工资(
7、现已执行的绩效工资总量提高25%部分、政府新增考核绩效、教师表彰奖励奖金等)。公务员工资收入项目: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即生活性津贴、工作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奖金)。(二)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及时发放到位。核定政府新增考核绩效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
8、师(三)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健全教职工长效激励机制,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建立以“四有”“三者”好教师为核心内容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进一步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县教育局要指导各学校根据绥府办发C20xx65
9、号、绥府办发20xx146号等相关文件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政府新增考核绩效分配办法。(四)建立督导检查、自查机制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定期组织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含参公)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五)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商机制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定期组织县委组
10、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组织部门准确提供纳入与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对比的公务员工资项目统计信息核准;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关键,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超额绩效工资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充分激发教师队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甘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