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对人体伤害及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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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对人体伤害及防治措施1、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噪声是声源进行无规则振动发出的声音,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对人类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研究表明,50分贝左右的噪声会影响休息和睡眠,进而影响到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噪声能引发多种疾病,因此人们把噪声称为无形杀手,它的损害以神经系统症状最明显,会出现头晕、头痛、失眠、易疲劳、爱激动、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并伴

2、有耳鸣、听力减退。许多证据表明,噪声还是造成心脏病和高血压的重要原因。2、噪声相关法规中的术语简单科普一下法规中的术语: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每一种噪声均有适用的相关标准,工业生产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

3、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生活环境的声音,厂界是指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包括土方施工、基础工程施工、主体结构施工、屋面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己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就是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场界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社会生活噪声是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边界是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实际占地的边界。3、噪声防治中的防治措施噪声的类型比较多,但采取的防

4、治措施原理大同小异,主要从三方面进行控制: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1)在声源处控制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2)在噪声传播途中控制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在传播过程中)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多栽树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3)在人耳处减弱噪声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噪音控制在技术上虽然现在已经成熟,但由于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规模很大,要采取噪音控制的企业和场所为数甚多,因此在防止噪音问题上,必须从技术、经济和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当然,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在控制室外、设计室、车间或职工长期工作的地方,噪音的强度要低,库房或少有人去车间或空旷地方,噪音稍高一些也是可以的。总之,对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性质与不同持续时间的噪音,应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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