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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体光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提示提醒各监管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固光使用过程中的光气中毒风险。一是要转变观念,固光也是光气。固光分解产生的是光气,无论是在反应釜内边分解、边反应的光气,还是在储存过程中受潮受热而分解产生的光气,此“光气”与彼“光气”没有区别。光气一旦泄漏到空气中未及时控制扩散或排入破解系统,就会引起现场人员光气中毒,造成人员伤亡。二是使用固光也涉及到光气化工艺。正在修订中的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己将固光视同光气进行管控,因此,使用固光发生光气而进行反应的过程也应视同为光气化工艺。建议企业按照光气化工艺的要求,设置必要的控制系统与联锁,对反应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进行控制;光气化
2、溶液应设置进料切断阀,事故状态下紧急切断光气化反应的进料,尾气与释压应排入光气破坏处理系统。三是严格控制固光的溶解风险。溶解环节应设置在密闭间,密闭间内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和负压排风系统,排风进入光气破坏系统。严禁采用蒸汽直接加热溶解釜,控制溶解温度不得超过其分解温度。溶解釜应设置温度的控制、报警和联锁设施,温度高高时,切断热源。溶解釜放料应设置调节阀,并与投料量、光气化釜温度、压力实现联锁。操作人员进入溶解间进行操作时,必须先检测确认无光气泄漏,并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密闭间进行操作。四是加强固光储存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固光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7天的用量,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单独的库房,远
3、离火种、热源,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存。固光包装应密封,严禁在敞口的条件下存放。仓库内应有严格的温度和湿度的限制,设置远传的温/湿度计并报警。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不得使用水进行灭火。应设置光气检测和事故排风系统,排风系统和光气破坏系统连接,当检测到光气浓度时,立即启动排风风机将仓库内的气体抽排至光气破坏系统。五是光气破坏处理系统应满足24小时处理需求。光气破坏处理系统应包括正常生产时的尾气回收及破坏处理系统、事故时的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两套分开设置的系统,每个系统由单个或一系列的处理单元构成,处理后的气体进高空排放筒达标排放。应急破坏处理系统的装置处理能力应在30min内消除事故部位的有毒气体。光气破坏处理系统除满足双重电源供电外,还应增设应急电源,设置备用泵,确保满足24小时处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