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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地铁运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1.2.1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在地铁运营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行车延误、财产损失或对事件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较大影响,需要立即实施抢险救援和排除险情的紧急情况。1.2.2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行政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
2、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1.3.2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1.3.3 规范: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1.4 遵循原则L4.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坚持“先人后物”原则,优先疏散受威胁人群,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防止二次事故造成抢险人员伤亡。1.4.1 预防为主、应急快速。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尽力防止事故发生;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做出有效反应。1.4.2 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依据事故危害程度
3、、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能力,遵循现场先行、逐级抬升的方式。L4.4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所有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实行集团总体协调、主体责任部门为主、多方支援配合的应急组织原则。2 事件分类和分级2.1事件分类2.1.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强台风、龙卷、冰雹、雷雨、水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轨道交通浸水、脱轨或倾覆等严重影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灾害事件。2.L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火灾、爆炸、行车、工程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和其它可能发生的轨道交通事故灾难。2.1.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
4、造成或可能造成乘客等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2.1.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在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劫持人质等突发事件。2.2 事件分级依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运营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IV级)、较大突发事件(III级)、重大突发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I级)、。分级条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 2.1一般突发事件(IV级)事态比较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
5、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下;(2)造成一条以上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30120分钟,乘客大量滞留的;(3)事件由集团公司本身可以处理和控制,无需其它部门和单位或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和单位资源能够处置的其它事件。3. 2.2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iim)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区域内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104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2)造成一条以上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中断两小时以上,乘客严重滞留的;(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4)超
6、出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能力或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级应急机构响应的其它事件Q4. 2.3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级)事态复杂,事件后果在全市或周边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者5099人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2)超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5. 2.4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I级)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已明显超出全市区域,对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具体满足下列条件之j_(1)造成30人以上
7、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超出广东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4)国务院认为需要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响应。2.3 事件预警按照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重(In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2.3.1蓝色预警(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1. 3.2黄色预警(In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
8、势。由市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2. 3.3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3. 3.4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由国家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3机构和职责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1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政府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图13.1.2 成立集团公司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
9、全总监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委员担任。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高决策的非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决定、部署集团公司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研究解决人、财、物等重大问题;(2)监督集团公司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审查其运行情况;(3)统一领导或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3.1.3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中心。主任由安全监管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技术管理中心、运营总部、建设总部、物业开发总部、物业管理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地铁咨询公司、市
10、政院的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是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 1.4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运营总部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分管副总经理、运营总部分管线网管控中心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应急抢险、技术专家、应急监测、紧急疏散、交通保障、救治后勤、新闻信息、综合协调、资源保障和现场治安等工作组。应急抢险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较大及以上事件,由运营总部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安监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当地政府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11、对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集团内部力量和组织地铁建设承包商提供支援或请求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技术专家组:设备系统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较大及以上事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运营总部总工程师、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土建结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运营总部维修中心经理担任副组长;较大以上事件,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组长,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人、运营总部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包括监测方案);开展工程结构、设备设施安全
12、性评估;根据监测结果等评估事态发展,为抢险救援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持。应急监测组:由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市政院(土建结构监测)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受影响范围内地质条件的探测和勘察;负责工程结构本身及受影响区域内建(构)筑物、管线、支撑(加固)结构和地面的稳定性监测与巡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技术专家小组)报告监测与巡视结果,分析变化趋势,提出相关抢险建议。紧急疏散组:由运营总部相关负责人(地铁范围紧急疏散)或轨道办(地铁周边建筑人群疏散)担任组长,调度中心负责人、公交分局派出所、当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及
13、时制定行车客运应急方案;组织接驳大巴运行,疏散积压客流;组织车站人员有序疏散,登记疏散人员和物资。交通保障组:由运营总部客运分公司负责人(公交接驳车辆调配)(抢险物资车辆调配)担任组长,调度中心相关负责人(公交接驳车辆调配)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请求市交委应急指挥中心安排接驳大巴支援,对事故现场外围的交通道路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非抢险车辆进入;指挥、调度抢险人员与车辆通行,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技术专家和设备、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必要时开道);协助办理抢险车辆闯红灯、在禁停区域停车等违章记录的取消。救治后勤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
14、较大及以上事件,由运营总部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物业管理公司分管负责人、运营总部中心(客运分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市、区医疗救护中心联系,做好受伤、中毒人员的紧急输送和救护;做好抢险人员的交通、生活、保障,以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新闻信息组: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担任组长,运营总部分管宣传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在事件第一现场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经总指挥审批后视情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全程跟踪媒体报道,安排人员进行抢险工作的视频、图片记O综合协调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任组长,较大及以上事件由运营总部安全总监任组长,
15、安监中心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处理(现场信息报送、上级指令传达),联络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协调各工作小组和各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资源保障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物资中心经理担任组长,运营总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较大及以上事件,由运营总部分管物资中心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抢险技术方案,明确所需抢险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现场存放位置,并及时调运到现场;负责与场外合作单位联系救援抢险所需的特殊设备物资并及时调到现场。现场治安组:一般事件,由运营总部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运管办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副组长;较大及以上事件,由运营总部分管办
16、公室负责人担任组长,运管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Q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前期及抢险过程中,组织保安及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登记疏散人员。各组组长(单位)负责组建各自的工作组,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运营总部可对各应急小组组长、副组长做适当调整,但调整后负责人级别不得低于上述内容所规定级别。3.1. 5现场应急指挥部为集团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临时性现场指挥机构,对应急处置进行总体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运营总部总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官由事发现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担任,也可由总指挥指定,负责具体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应急救援过程的各机构之间的关系,见附
17、件2。3. 1.6运营总部为所管理线路突发事件处置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应急工作制度和地铁运营的火灾、反恐、自然灾害、行车事件等应急预案。4. L7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预案制定的统筹、协调和监督。4.1 .8运营总部应建立以OCC为依托的地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4.2 应急救援队伍运营总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4监测与预警5. 1监测1.1.1 营总部应建立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检查、设备设施维护、行车客运组织、生产经营场所巡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技术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地铁保护区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监控和管理,建立地铁保护区重大危险源档案。1.1.2
18、 建立先进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持续完善地铁综合监控系统和车站所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中央、本地实时监控。1.1.3 运营总部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预报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天气预警信息。1.1.4 运营总部加强行车、客运、设备运行监控和设备报警信息管理,落实OCC、车站、设备保障人员职责,建立与TCC和深圳地铁线网3个OCC(含港铁深圳公司OCC)工作联系机制。运营总部应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采用企信通短信发布平台等信息发布技术手段。4.2预警4.2.1 运营总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请技术专家组对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对于可能发生运营突
19、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发布相应级别的事件预警、宣布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4.2.2 集团发布IV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应根据即将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单位、监测机构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技术专家组随时对运营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运营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的级别。(4)新闻信息组立即做好媒体应对准备。(5)及时
20、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通报运营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4.2.3 在政府发布m级、II级、I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集团公司除采取本预案第4.2.2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运营总部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按照政府指示和有关程序,及时向可能受到伤害的乘客、毗邻单位和居民发布可能受到运营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5
2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运营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L1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管理部门作为第一响应组织,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判定属于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同时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按信息通报基本流程向上级报告。5.1.2事发现场管理部门相关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对整个区域的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5.1.3一般(IV)级响应,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5.1.4较大(III)、重大(II)和特大(I)级响应,由政府按照地铁突发
22、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前期处置。5.1.5扩大应急响应。当事态难以控制或呈蔓延、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5.1 .6上级应急处置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负责指挥由下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的应急处置。集团公司也可根据市、区政府指令,负责指挥较大(HI)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2 信息通报基本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或监控人员立即向上级、车站、生产调度、OCC报告。车站、生产调度接报后立即向OCC报告。OCC接报或发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以电话、企信通等方式通报相关人员,
23、报告TCC。对于需要救护伤员、消防救援、封锁道路、调度交通的,事发现场当值负责人、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卫生、公安、消防、交警报警。特种设备事件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等一般及以上事件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应向事发地区政府报告。事发现场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视情向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火灾、可能导致运营中断30分钟以上等事件时,应在10分钟之内报告。突发事件的书面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事发现场管理部门或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的部门按照政府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标准和流程,分别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国资委、市
24、交委、市轨道办报告,特种设备事件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I)报告方式: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方式,并确认对方已经接到报告。(2)报告时限。事件报告应遵循“迅速、准确、直报”的原则。对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做出初次报告;对于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在接报后10分钟内做出初次报告。(3)报告内容。事件单位概况,事件类别和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和已采取的措施,事件可能的发展态势评估。信息通报的基本流程见附件3。5.3 基本响应程序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对警情做出判断,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5. 3.1应急处置5.3.1.1
25、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应无条件立即出动,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迅速、有效地实施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同时协助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5.3.1.2对于一般(IV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超出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接报后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或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反馈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当已经或可能对周边居民或群众造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街道办事处,视情进行社区疏散。5. 3.2扩大应急对于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
26、I级)事件,或事件等级由一般(IV级)上升为III级、级、I级后,或者需要市级应急处置力量支援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向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由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附件4。5.4应急终止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终止”原则。一般(IV级)的,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较大(III)、重大(II级)、特大(I级),由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5. 5媒体信息发布5. 5.1运营突发事件处置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由新闻信息组按照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媒体管理办法的规定统一报
27、道和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应当统一、准确、及时。6. 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6后期处理6.1 现场撤离应急状态终止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的现场撤离工作。6.2 监测监控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监测组应继续做好现场监测监控工作,技术专家组负责开展运营安全性评估,对隐患治理工作给予技术支持、指导。6.3隐患治理事发现场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的情况,做好相应安全和卫生问题的治理和监控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尽快恢复地铁运营秩序。6. 4事件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
28、,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或配合事件调查工作,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落实对事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7. 5书面总结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含:事件发生经过、处置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对于一般(IV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一周内向市地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7保障措施7.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7. 1.1运营总部应建立接触网、车辆、火灾等事故专兼职相结合的救援队伍,配备接触网抢险工程车、LUKAS车辆起复器、空气呼吸器等专业救援
29、装备和交通车辆。持续提高应急救援硬件水平,抢险装备应按网络支援设点配备,满足网络化运营应急需要。特大型抢险装备可采取社会化租赁办法。建立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区域车站支援、枢纽各单位支援的联动机制。网络抢险点设置应满足主要救援人员、抢险装备快速到达。8. 1.2新线开通试运行6个月内,建设总部应组织承包商建立信号、接触网、车辆、供电等应急救援队伍,配合运营分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7.2专家保障技术专家组制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参与应急救援抢险。有关专家在接到应急救援的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救援任务。7.3 经费保障运营总部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设备装备配置
30、管理、信息化和其他日常管理,以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4 设备保障7.4 .1OCC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用电话、无线通信系统、数字录音系统、传真电话、短信群发系统、车站列车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信号系统、气象预警平台等。7.5 .2做好FAS、EMCS等监控系统、排水系统、事故排烟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状态。7. 4.3建立、落实抢险装备维护制度,应将抢险装备技术状态检查纳入安全检查内容。8. 4.4集团公司专用抢险物资并入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抢险物资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9. 4.5集团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抢险的实际需要,
31、按照“先征用、后补偿”的原则,征调有关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的设备、设施、装备、物资用于应急救援,被征用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征用命令。8宣传、培训和演练10. 1宣传教育运营总部应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乘客、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危机意识。10.2 急培训8. 2.1运营总部做好专业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作单位和个人的自救、互救能力。9. 2.2集团公司积极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参加市组织的应急培训。10.3 急演练运营总部应制定年度演练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严重影响行车故障、火灾、群体性伤害等项目演练,持续开展司机、调度、站务人员常态化行车基本技能和消防技能演练,加强现场人员应急基本技能检查。协调组织开展换乘站、商业接驳站、枢纽的多单位协同演练,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演练或协同演练,提高应急协调配合能力。9奖惩措施9.1对在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在处置运营突发事件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2对在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10附则12. 1解释机构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13. 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