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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系统总承包项目投标软件管理技术要求1.1 总则1.1.1 本部分的目的是规范投标人在本合同中供应的软件,从需求制定、设计、编制或采购、测试、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阶段中应满足的软件管理要求和控制。1.1.2 本部分的软件管理要求适用于大连地铁工程BAS系统计算机程序、PLC程序以及固件。1.1.3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1.2 设计规范及标准 软件工程术语(GB/T11457-2006) 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计算机
2、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4394-2(X)8)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期过程(GB/T8566-2001)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12505J990)其它软件设计规范及标准1.3 软件管理及设计1.3.1 投标人提供系统软件时,应经过一个完整的软件生命周期控制,包括软件的设计、开发或采购、安装、测试、验收、交付、运行及维护管理。由于软件通常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软件活动必须与系统各阶段的划分配合。1.3.2 在软件生命周期过程中,投标人应至少实施以下的软件管理工作
3、:软件配置管理(SoftwareConfigurationManagement);软件设计(SoftwareDesign)01.3.3 投标人应对所有软件进行软件配置管理,以便有效地实现软件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版本和变动控制。在软件配置管理中,投标人应准确记录所有软件的版本及变动。1.3.4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考核结果的建议改善软件配置管理机制,以确保向招标人提供软件的良好配置管理。1.3.5 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所有的功能与非功能(如系统维护、系统可用性、系统可靠性等)的需求,定义相关的软件需求。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软件设计需求书,说明系统内采用所有软件的需求考虑。1.3.6 对于系统利用软件实现的
4、重要功能(指其故障影响到人身、行车安全及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营),投标人应经过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估以确保软件能可靠地实现其需求,并在软件设计需求书中说明以便招标人审核。1.3.7 所有软件需求必须与相关硬件要求相配合,以达到整体系统的总体功能需求。1.4 软件获取1.4.1 当投标人从第三方购买现货软件、非开发项目(Non-developmentItem)软件或固件(firmware)时,应采取有效的软件获取管理。软件获取管理(SoftwareProcurementManagement)是指投标人应保证所购买现货软件、非开发项目或固件时应满足下述条件:投标人应证明该软件满足所有系统相关的软件需求;投
5、标人应提供软件在其它项目使用参考,以便证明软件的稳定性;接口配置、相关接口开发资料等;投标人应证明交付后招标人对软件拥有使用及拥有权;投标人应保证软件有足够的产品支持计划;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资料供招标人审核。1.4.2 如在后期的测试及验收中,发现软件未能完全满足系统相关的软件需求时,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未获通过测试的软件部份跟进或替换。1.5 软件开发1.5.1 软件开发(SoftWareDeVek)Pmem)是指由投标人自行开发软件或投标人进行二次开发软件。1.5.2 投标人应提交软件开发设计说明书供招标人审核。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子系统设计。说明软件系统中各个层次、模块的设计考虑
6、;程序设计。说明每程序、每模块或子程序的设计考虑。内容包括各程序的描述、功能、性能、输入和输出、流程逻辑、接口、存储分配、限制条件等;数据库设计。说明设计中的数据库所有标识、逻辑结构和物理结构。内容包括外部设计的标识状态、使用程序、支持软件、数据库的概念、逻辑与物理结构、数据字典及安全保密设计等;接口设计。说明软件系统中与其它系统的软件设计考虑,内容包括向用户提供的命令与人机接口设计和软件回答信息。接口设计亦须说明本系统同外界的所有接口,包括软件之间、与硬件之间的协调及协议。1.5.3如投标人对系统进行软件二次开发时,须遵守以下守则:投标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编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投标人
7、应提供资料供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应严格执行配置管理,投标人在实施软件所有的变更前必须评估软件变更的潜在的安全后果,并提供资料供招标人审核;投标人在评估软件变更时应同时保证软件的变更与硬件配置能良好配合,表现应有的功能;投标人应在编码中对程序内的参数定义加以注释,并参照文档的要求对其合理性给予解释;投标人必须删除程序中无用编码(即在任何情况都不会执行的编码);投标人应确保所有参数和变数的名称定义须一致;投标人应在全局定义模块间的常用及常调参数,以便以后调试工作;投标人应禁止对程序进行“自行修补”,所有软件变更都必须采用源语言,在进行测试前应先进行编译。1.6 软件安装、测试及验收1.6.1 投标人
8、应对提供的软件进行测试,即按照规定步骤对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以证明软件己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在现场安装、验收、交付招标人和连接其它接口系统使用。1.6.2 投标人提供的软件功能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工厂验收测试;现场验收测试。1.6.3 投标人应在工厂验收测试及现场验收测试中对所有软件功能进行测试,并在有关验收报告中记录测试结果供招标人审核。在工厂验收测试时,如部分功能测试无法在工厂或仿真环境下进行,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才可把该功能测试延至现场验收测试中。投标人处理在工厂验收测试中确认的错误及经招标人满意后,才可付运软件到现场安装并进行现场验收测试。1.6.4 投标人应对所有验收测试建立软件平台
9、。投标人应准确地在软件配置管理中纪录所有变改的软件作版本控制。1.6.5 由于软件的一般功能可能须与其它系统配合才能表现出来,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才可将部分不能单独表现功能的软件功能需求测试项目包括在后期系统整体功能测试或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测试中。投标人亦须对个别软件独有的需求,例如软件系统维护性、边界测试、强度测试、软件系统保留余度等,制定软件测试验收书,进行测试后供招标人审核。1.6.6 所有安装的软件须无病毒及有合法使用许可证。所有软件的工厂验收测试及现场验收测试中,须包括软件在系统内的持久性(endurancetest),加载性(loadingtest)和故障处理(errorhandli
10、ngandrecovery)测试。1.7 软件交付、运行及维护1.7.1 所有安装在系统中的软件均属招标人所有。1.7.2 投标人应确定在软件安装时均用招标人名称注册或登记。在交付过程中,投标人须交付系统中所有软件(包括固件、共享及免费软件)的商业使用证书或许可证。1.7.3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更改所有系统密码及交付所有与现场安装软件版本相符的电子版。若投标人在软件安装交付后再更改软件、更新数据库或软件配置时,投标人应先获招标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并再交付最新的软件电子版。1.7.4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软件程序的电子版,以确保招标人对更换的计算机设备的软件安装。1.7.5 投标人应在系统操作手册中
11、包括所有软件安装与初始化方法、数据结构及设定、运行步骤、使用说明、故障处理说明及维护步骤。如软件或数据库有可扩展性要求,投标人须包括相关的关扩展步骤。1.7.6 投标人应负责对运行和维护期间发现的功能和非功能问题进行纠错。投标人应先获招标人批准后隔离有问题的软件部件,使系统能恢复最大功能供继续运作,并同时尽快排错,以达所须的可用性要求。1.7.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软件应采取防病毒措施,包括防止来自外部系统的病毒,以及来自U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取维修、运营数据)的病毒。1.7.8 投标人应遵守软件配置管理进行所有软件改变及版本控制。1.7.9 投标人应获招标人同意,在不影响日常运行情况才可安装新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