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混合制品.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00978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3.2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坚果混合制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坚果混合制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坚果混合制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坚果混合制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坚果混合制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坚果混合制品.docx(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1Z.1刖S本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册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要求参考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上海喜德旺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增传。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坚果混合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坚果混合制品的术语和定义、

2、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干/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如腰果仁、碧根果仁、开心果仁、南瓜子仁、夏威夷果仁、榛子仁、松子仁、核桃仁、花生仁、杏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制品(如蔓越莓干、提子干、葡萄干、蓝莓干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挑选、称量、混合、包装而制成的坚果混合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坚果混合制品以生干/熟制坚果

3、与籽类食品(如腰果仁、碧根果仁、开心果仁、南瓜子仁、夏威夷果仁、榛子仁、松子仁、核桃仁、花生仁、杏仁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水果制品(如芟越莓干、提子干、葡萄干、蓝寿干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挑选、称量、混合、包装而制成的坚果混合制品。4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序号项目要求1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2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酸败等异味3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5 .2理化

4、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序号项目指标1水分,%W202酸价(以脂肪计),g100gW3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W0.54铅(以Pb计),mg/kgW0.155黄曲霉毒素R,ug/kgW5.0注: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2、GB27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3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序号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1菌落总数,(CFU/g)52IO310,2大肠菌群,(CFU/g)W5210IOj3霉菌h,(CFU/g)25,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4789.1执行:3仅适用于烘炒工艺加工的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

5、4.4食品添加剂4. 4.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 4.2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 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8. 检验规则8.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4个最小包装,且总重量不低于2kgo样品分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

6、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大肠菌群。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a)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 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

7、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4.3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 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其他相对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 2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9688、GB/T10004的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 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整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摔、踢等不良方式;运输中应注意防止雨淋。7. 4贮存成品必须要有专库存放,严禁露天堆放,库内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8. 5保质期按不同包装方式分别确定产品保质期,具体以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保质期为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