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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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的全称是卫生健康委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第三条医院是由卫生健康委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是承担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四条医院的地址是*。第五条医院经费来源是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条医院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4.1亿元。第七条医院的举办单位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委。第八条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卫生健康委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九条医院的宗旨是承

2、担全市综合医疗卫生服务,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康复治疗、医疗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和120急诊急救中心。第十条医院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重症病人的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开展科研和教学活动,承担各基层医疗单位的人员进修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等工作。第三章*领导第十一条加强*建设。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第十二条坚持*的*核心作用。把*融入医院治理结构,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

3、展规划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要经医院党委会研究讨论,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第四章举办单位第十三条举办单位履行规划、准入和监督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标准和质评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院运行监测监管。第五章组织架构与管理层第十四条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卫生健康委卫生和健康局(简称卫健局,下同)是医院的决策监督机构,医院管理层执行卫健局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卫健局报告工作。第十五条本医院设立院长办公会(简称办公会,下同)作

4、为决策机构,办公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院长任办公会主任,副主任由党支部书记及副院长担任,负责推进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医院管理层按照医院决策履行医院日常运营管理职责,定期向医院报告工作。第十七条医院管理层由党委书记、院长、副院长和临床及职能科室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第十八条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后勤管理委员会,对专业型、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第十九条医院院长的产生方式为市委

5、组织部聘任,副院长的产生方式为市委组织部聘任。第二十条管理层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组织落实卫健局对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管理医院的日常事务;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管理层具有以下自主经营权: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第二十二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全面负责医院业务工作;(二)、管理医院的日常事务;(三)、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四)、按照卫健局决策主持开展工作;(五)、组织制定年度运营计划和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6、(六)、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章人事管理及收入分配第二十三条医院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第二十四条医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卫健局对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年度考核。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第七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七条医院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

7、挪用。第二十八条医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二十九条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监督。第三十条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第三十二条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三十三条医院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用信息平台,本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一)、本医院章程;(二)、本医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三)、本医院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四)、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年度财务报告

8、;(五)、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第九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条职工有参加医院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医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对医院领导干部提出批评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第三十五条职工应当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本职工作,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第三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医院工会委员会。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等重大问题

9、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三)、协助医院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四)、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医院文化建设和文娱体育活动;(五)、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章章程修改第三十八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卫健局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卫健局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由医院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5日卫健局审定通过。第四十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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