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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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2023年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

2、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工作目标“三项制度”在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执法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

3、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明确公示职责。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明确部门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全面公示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2 .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

4、、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全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于每年1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相关数据,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本级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建立信息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3 .加强事前公开。全面公开基本执法信息,全面梳理并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5、;制定公示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4 .规范事中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

6、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完整公示窗口信息,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5 .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部门网站公布行政执法决定,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公示内容审查机制,由专人负责收集、梳理、发布和更新,专人负责审查和监督。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

7、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6 .统一平台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二)全面推行行政执

8、法全过程记录制度7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全省各系统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指引,规范统一本系统执法文书格式和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 .做好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逐一列明哪些事项、哪些环节需要采取音像记录;根据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记录设备及音像数据使用管理制度,对执

9、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规范;加强执法音响设备管理,对执法记录设备配备、领取、佩带、开始记录、结束记录、归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结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20日前建立完善音像记录配套制度9 .做好音像与文字记录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

10、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在调查与取证环节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在做好文字记录的同时重点做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 .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

11、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完整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 .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执法记录信息精细化管理,整合执法记录信息,形成贯穿执法过程、记录客观准确、查询方便快捷的行政执法记录链条,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行政诉讼、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

12、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S)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2 .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确定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并向本级司法局备案13 .制定完善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

13、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新的职权划分情况,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未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和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列入审核目录清单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清单修订工作14 .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确定和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

14、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10日前制定(修订)法制审核流程15 .修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细化制定与完善工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要认真审核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减少和杜绝“同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现象,确保执法部门对同类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修订完成16 .严格法制审核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承担法制审核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注

15、重从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并移送等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审核。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办案机构要为审核机构留出足够时间,确保执法办案与法制审核总时间不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7 .落实法制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

16、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8 .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法制审

17、核力量,使审核人员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解决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问题,要逐步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确定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基本信息报送本级司法局备案。(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19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明确执法信息共

18、享的种类、范围、流程和使用方式,促进执法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机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

19、:持续推进21 .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2 .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已建设并使用的有关执法信息系统要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办公室

20、、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四、推进步骤(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6月10日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司法局备案。(二)健全制度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并将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编辑形成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包括:三项制度,即本部门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

21、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可按照省直部门统一时间安排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即执法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TO月15日)。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9月初,市司法局会同市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30日

22、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自查和总结,向市司法局报送书面报告。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成立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将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作为重点进行检查验收。(二)开展宣传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

23、养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挖掘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三项制度”示范点、不断加强业务交流,推动“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三)加强督促考核。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五)强化队伍建设。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根据国家规定,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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