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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的发展,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要求;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含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4、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6、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7、劳动纪律;8、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五、下列情况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六、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七、新招员工的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可以约定超过三个月的试用期,
3、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如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化,不得约定试用期。八、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九、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十、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
4、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十二、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十三、公司濒临破产在法律规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员或因上级部门要求公司裁员(必须具备裁员的法律依据)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机关报告同意后,可以
5、裁员。公司裁员后在六个月内若需录用人员,应当优先录用以前被裁减的人员。十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有权提出意见。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十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十六、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四)公司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以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十七、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