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寺庙管理委员会党建“五个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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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寺庙管理委员会党建“五个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党建统市战略总体要求,加强全市各级寺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党的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寺庙管理、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全市寺管会党建“五个规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XX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五次全会既定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昌党办发2018)30号),以促进“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为目标,以实施寺管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抓手,

2、全面加强党对寺庙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党对宗教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寺管会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强化寺管会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全面履行教育、管理、服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把寺庙管住、管好、管稳定、管和谐,为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任务措施(一)规范组织设置,夯实组织基础L建强寺管会基层党组织。坚持应建尽建,科学合理设置寺管会党组织。县级寺管会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设立党组。片区管委会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

3、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与牵头寺管会或乡镇联建、挂靠的方式成立党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按照党建带群建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好群团组织。2 .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寺庙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上自治区重点督导、市属地管理的寺管会党组织隶属于市直机关工委,市级重点管理、县(区)属地管理的寺管会党组织隶属于所在县(区)组织部门,县(区)重点管理、乡镇属地管理及其他寺管会党组织隶属于所在乡镇党委。寺管会党的建设工作在乡镇党委、县(区)组织和统战部门的统一领导、督促指导下,由寺

4、管会党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寺管会必须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各级寺管会受市县(区)统战、宗教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寺管会干警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接受寺管会、统战宗教部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3 .规范阵地建设配套。加强寺管会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党组织的寺管会必须建立活动阵地,阵地有标识、有党旗、有领袖像、有电教设备、有书报、有宣传栏、有上墙制度、有办公桌椅、有党建档案专柜并与群团组织共用共享。4 .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党组织坚持每年不设比例、不定指标、应整尽整,常态长效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寺管会党组织。针对每个软弱涣散寺管会党组织形成整顿方案,建立软

5、弱涣散寺管会党组织联系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问题,实行销号管理。上级党组织实地抽查,对达到标准的予以销号,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软弱涣散寺管会党组织整顿验收中,党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僧俗群众代表满意度达到85%以上。(二)规范队伍建设,建强工作力量5 .建强领导班子。创新培养选拔机制,综合考虑班子民族、年龄、素质、性格等要素,注意选拔有发展潜力、需要递进式培养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寺管会任职,选优配强寺管会党组织领导班子,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实行寺管会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寺管会行政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规模较大的寺管会可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配齐配强

6、专兼职党务干部;党员身份的寺管会干警可视情况安排进入寺管会党组织班子。6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从寺管会优秀工作人员中发展党员,严格落实政治审查制度,精准识别入党动机,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适当提高寺管会干部中党员的数量,确保寺管会干部中党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虬严格遵循XX自治区共产党员不信仰宗教行为规范(试行)和中共XX市委关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有关规定。7 .强化寺管会干部管理。严格执行XX自治区寺庙管理委员会干部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分级做好培养考核工作。严格请销假管理,执

7、行坚守岗位制度和轮休、休假制度,县(区)统战部门每月至少对寺管会干部在岗情况进行1次督查。维稳重点时段全员在岗,平时确保2/3以上干部在岗。8 .落实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党内激励帮扶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调整驻寺干部特殊岗位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切实关心寺管会干部的工作生活,增强寺管会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落实XX市驻寺干部交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大寺管会干部交流力度,对在寺管会连续工作满5年或海拔4500米以上寺管会连续工作满3年,且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交流到其他岗位,原则上安排实职;在选配乡镇和部门科级干部时,原则上优先从有驻寺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中产生;夫妻两人都在寺管会的,个人自

8、愿前提下,应调出1人;对因健康原因或在高海拔寺管会无法坚持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9 .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严格落实XX市寺庙管委会干部在寺庙管理中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个不增加”政策底线、寺庙僧尼教育引导工作、寺庙僧尼管理规章制度、寺庙维稳和安全管理措施、重要情报或重大事件报送制度等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片区寺管会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寺管会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三)规范教育培训,提升综合能力10 .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组织好常态化教育,在寺管会党员中持续

9、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政治纪律教育等。开展好集中培训,突出针对性、时效性特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开展好常规学习,寺管会党组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研讨,各基层党组织用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加强日常教育。每年至少针对学习情况,组织开展1次理论闭卷测试。IL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寺管会干部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寺管会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培训计划,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保障相关

10、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寺管会干部培训,县级寺管会干部主要由自治区负责培训,科级及以下寺管会干部主要由市县(区)负责培训,各县(区)统战部门商组织部门,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外出学习等方式,分期分批对寺管会干部进行轮训,确保每年市级培训人数达到科级寺管会干部总数的20%,县级培训达到科级及以下寺管会干部总数的5%o对新任职的科级及以下寺管会干部,任职1年内完成1次岗前培训,新任县级寺管会干部按照自治培训安排做好优先调训工作。12 .强化干部跟踪培养。发挥市县两级统战部门的职能优势,每年从寺管会中择优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到上级统战部门进行跟岗、跟

11、班学习;协调援藏省市,通过挂职锻炼的方式,每年为统战系统培养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和能手。(四)规范机制运行,建强战斗堡垒13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录入“XX智慧党建”系统;严格落实寺管会党组织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大党建帮扶、党建宣传力度,主动帮助党委、政府做好既管肚子又管脑子的工作。14 .完善寺管会工作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12、加强党对宗教事务的领导。健全风险防范化解“四项”机制(风险研判机制、决策评估风险机制、风险协控机制、风险责任落实机制),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等各类风险。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全面梳理工作、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推动工作开展落实。严格执行寺管会寺情日记制度,重点记录寺管会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组织、统战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寺情日记作为考核寺管会干部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寺管会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寺管会党组织每年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县(区)组织、统战部门每年开展1次寺管会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

13、作述职评议考核,并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寺管会党组和党组书记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加以应用。15 .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寺务公开,确保党员主体地位和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寺管会党务、政务,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员监督作用。教育引导民管会有序开展寺务公开,接受全体僧尼、信教群众、寺管会干部及社会机构、群团组织的监督。(五)规范履职尽责,促进和谐稳定16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设立僧尼集体思政课,每季度至少组织僧尼围绕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XX地方和祖国关系史以及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宗教知识开展

14、2次集中学习。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浸润宗教,引导僧尼树立正确的“五观”,增强“五个认同”,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活佛转世管理政策法规、宗教仪轨、历史定制,澄清思想认识,增强法治观念。教育引导高僧大德公开发声,正言正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形成正面舆论力量。教育引导僧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反动本质,坚决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作斗争,淡化宗教消极影响、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7 .广泛深入联谊交友。把党员干部与僧尼联谊交友作为党员履职尽责和考核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持续深化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服务僧尼工作,寺管会

15、干部人均交僧尼朋友不得少于2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真心实意地和僧尼交朋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家访或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掌握僧尼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做到感情上贴近僧尼、生活上关心僧尼。18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牢固树立和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思维,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落实“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有序推进智慧寺庙建设。深入推进寺庙财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管理,严守“三个不增加”政策底线。对民管会成员任职、代表委员推荐等提出政审意见,畅通僧尼群众诉求渠道,针对僧尼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核实

16、了解,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对暂时不能解决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19 .引领“关键”发挥作用。实行重要事项“双报告”,加强对寺庙、僧众的有效管理。加强问计协商工作,视情邀请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积极为寺庙管理、寺管会建设建言献策,发挥宗教界爱国爱教代表人士作用。常态化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宗教界爱国人士主动参与的寺庙管理、建设。每年至少组织寺管会召开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20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寺庙创建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在僧尼中开展民族团结、爱国主义、

17、反分裂斗争、新旧XX对比教育,开展“四史”及XX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引导僧尼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健全完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其纳入僧尼教育管理全过程。深入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规划,持续推进模范寺庙创建活动,力争每年有一定数量的寺庙成功创建全国、全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寺庙。21 .健全完善考评考核机制。认真执行XX市寺庙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和驻寺干部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细化寺管会和寺管会干部量化考核指标,对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或连续两年位居末位的领导班子,由县委领导对寺管会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寺管会干部优先作

18、为提拔使用、轮岗交流的人选;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的寺管会干部,由组织、统战部门予以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对考核发现不能胜任现职的寺管会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组织、统战部门进行集中召回,并采取降职、降级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三、工作保障22 .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委高度重视寺管会工作,把寺管会党建工作纳入本县(区)党建工作体系,县(区)委组织、统战部门履行寺管会党建行业指导责任,乡镇党委履行属地责任,寺管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寺管会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各级寺管会党组织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督促、检查、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成立

19、寺管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党支部班子职责分工。23 .加强督促指导。县(区)、乡镇党委书记带头深入寺管会调研党的建设等工作,指导帮助寺管会党组织班子成员了解掌握乡情、村情、寺情、舆情、敌社情,指导帮助寺管会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县(区)组织、统战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力度,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4 .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投入、稳定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照在职党员工资总额的2%纳入行政经费预算,及时收缴党费。按照隶属关系,上级党组织指导其管理使用好留存和上级党组织划拨的党费,做好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监督工作,确保党费和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25 .坚持典型带动。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的寺管会党的建设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寺管会党的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寺管会党组织比学赶超,为寺管会党的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26 .注重统筹结合。坚持寺管会党建工作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画出最大同心圆、求得最大公约数,确保寺管会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寺庙管理中心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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