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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议题安排,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对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一、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现代农业,有力的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7.64万亩,同比增长13.94%,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249.77万亩的23.13%,涉及农户6.88万户。(一)流转方式多元化,提高了农民收入。我市农村
2、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和出租,分别占43.48%、54.05%,另外,还有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及其他方式。各县区流转的情况是,东营区32.20%、河口区50.11%、广饶县16.54%、利津县9.46%、垦利县39.61%。一是实现了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资本化,为农民参与农业合作社提供了平台。二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土地流转后农民不仅得到了土地收益,而且通过外出打工或经商,实现了“双薪”制增收。(二)受让主体新型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除一般的种粮大户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参与其中,并且逐渐成为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3、的主角。截止到今年第一季度,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的土地分别达到IL59万亩、9.49万亩和15.38万亩,分别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20.10%16.46%和26.68%o一是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2014年,全市新发展农民合作社318家,新增省级示范社26家、国家级示范社7家;新增家庭农场390家,推荐省级示范场5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608家,带动农户25万户。二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正确引导和宣传发动,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产生扩张效应,带动周围群众共同参与发展特色产业,实现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三是提高了土地生产效率和土地利用率。通过土地流转,扩大了农地经营规模,促进
4、了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及设备的实施和推广,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同时,外出务工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避免了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四是推进了城镇化进程。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入到二、三产业中来,逐步摆脱了对农业、农村的依赖。在获得土地保障收益的基础上,实现了人口、职业、居住的非农化。(三)农村土地流转日趋规范。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政府专项督查,作为现代农业突破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在严格遵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变,农户自愿、有偿、依法流转
5、的前提下,引导广大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流转”为“我要流转”,变“分散无序流转”为“规模有序流转”。积极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健全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服务。充分发挥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规范合同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二、存在问题(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一是担心土地流转费不能及时到位。一些农户对长期流转出的土地不放心,宁可粗放经营,甚至樗荒也不愿流转。二是担心土地流转到期或者流入方违约后,不能按时收回土地立即投入耕种。三是担心土地流转后无保障。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将其承包地作为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对土地依赖程
6、度高,土地转出存在后顾之忧。现在农村劳动力老化严重,个别农民失地即失业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四是缺乏激励机制,省、市、县对土地流转工作,还没有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流入企业经营风险较高。一是农业企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较窄,投资者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投资大,回收慢,融资难,风险高,不敢轻易尝试大规模投入生产。二是担保难、融资难,抑制了规模投资。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几乎没有抵押物可担保贷款,很难从银行贷到资金,最终难以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三)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一是土地流转的市场运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土地私下流转较多,土
7、地流转服务中心发挥作用有限,农户对流转对象和范围的选择余地小,流转信息不畅,缺少供求双方对接的有效平台。二是基层土地流转工作力量薄弱。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乡镇农经站干部力量薄弱且无专项经费,对土地流转这样面广量大、须经常深入村庄和田间地头的工作,职能无法有效发挥。三、意见建议(一)切实维护和保护好农民流转的积极性。一是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国家出台的惠农强农政策,从而提高认识,增强流转的积极性。二是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登记制。要进一步确立农民土地产权的主体地位,赋予农户完整的土地经营权权能
8、,保持农村土地产权的长期稳定,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三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解除土地对劳动力的束缚,使农民一旦离开土地不再有生存上的后顾之忧。加快城市化进程,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对承包土地全部流转且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政策待遇。(二)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一是加快培养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建设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农业劳动力。为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需要,建议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整合各类培训渠道,突出抓好对农业
9、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通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培养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使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得到快速提升,为土地规模经营提供必需的智力支持。二是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产高效农业。要按照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和生产技术“四要素”,标准化生产基地、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加工企业、市场营销“四环节”和技术推广、农民培训、标准化实施、产品品牌创建“四保障”的要求,通过强化指导、政策扶持,建立起有效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每年抓一批,使每一项农产品在统一流转的土地上,实现收益的最大化。同时,以农业经营主体
10、为载体,加大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外向度和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好项目,参与到流转土地经营中,发展现代农业。(三)制定完善扶持引导政策。一是强化制度创新。创新农村信贷政策,改革抵质押贷款方式,出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对于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保障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上、资金上、技术上给予支持,对规模经营主体予以奖励和补贴。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增加保险品种,提高赔付标准,减少和弥补天灾人祸给规模经营主体带来的损失,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真正激发农民搞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五是建立健全交易平台运转机制。要在全市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为重点,及时收集发布产权流转信息,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其有序流动与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