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302971 上传时间:2023-04-17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关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法律责任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单位。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活动的行为。三、责任形式承担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责任形式有两种:(一)行政责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的都应当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二)刑事责任。参看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八条释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