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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现场会上的讲话同志们:6月初,dfg市院党组听取了第一检察部关于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转情况的报告,党组对全市侦协办工作总体是满意的。我们的侦协办工作有三大亮点:一是打破检警数据壁垒,全面实现了数据共享;二是dfg市院侦协办工作措施具体、专项活动丰富,得到省院检察长高度肯定;三是各地侦协办各具特色、富有成效,两项监督工作提效明显。但我们同时也看至L并不是每个单位都在深入开展侦协办工作,未实质性“常驻”、措施不多、思路不宽等情形还是比较突出,制约了侦协办作用的发挥。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谈一下个人对侦协办的理解,与同志们探讨。一、设立侦协办,是建立良性互动检警关
2、系的需要去年,我们全市检察机关在同级公安侦查指挥中心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我们的派驻工作与公安机关的配合程度并不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法警只是将派驻检察室作为了案件交流的一个平台,侧重于发挥提前介入作用,监督职责履行不够。今年2月,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均建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从“派驻检察”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名称的变化凸显了职责任务的全面性和检警地位的平等性,更易于被公安机关所接受,检警双方的关系朝着更为良性互动的方向发展。一是更加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要求。从理论上说,检警是共同的大控方
3、,起诉案件的质量取决于侦查环节取证质量。案件能否中经得起庭审检验,关键在于侦查阶段的取证是否合法、全面、客观。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对公诉机关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律师则有了更大平台和更广阔的辩护空间。我们遇到的一些死嗑式案件,嗑的是什么?证据和程序!那么检察机关通过侦协办提前介入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证据和收集程序!所以,只要我们加强了对侦查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加强对证据质量的源头把控,我们必然能够在庭审中把握主动。二是更加符合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最高检反复强调,检察工作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检察监督工作中,双赢多赢共赢显得更为重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
4、讼中价值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监督也并不是你赢我输的对抗式监督。为什么我们强调要提前介入,提前介入既是一种监督侦查活动的手段,但同时更是配合侦查活动的有效措施。因为在侦查阶段引导侦查,通过排除非法证据、确定侦查方向、充分收集证据,把证据问题、证明要求解决在侦查环节,办案效果才能够得到最优化,用最低成本实现最好效果。三是更加符合建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的要求。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传统的监督手段是审查阅卷发现监督线索,但数字化越来越发达的新时代,运用数字智慧开展监督已是大势。侦协办平台信息共享为检察监督插上了翅膀,扩大了监督渠道和视野,使监
5、督更具有系统性、协同性。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前移监督端口,有利于帮助和规范侦查机关的执法行为,有利于及时调整和纠正侦查方向,有利于高效率开展侦查取证工作,这些都是配合协作的功能。二、要以完善的工作机制,促进侦协办作用发挥侦协办是检警两家之间回调的一座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从半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普遍形成了“遇到问题通过侦协办平台沟通解决”的意识,具体个案、普遍类案、机制会商,自觉寻求侦协办平台共同磋商。“沟通”已成为侦协办平台的定位。要发挥好侦协办桥梁和纽带作用,完善的机制建设是保障。(一)要落实数据共享机制。从调度了解的情况看,dfg两级检察院均能够通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干警
6、的账号登录系统查阅案件,侦查机关也能够随时通过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办公室获取数据信息,打破了数据壁垒,实现了数据共享。此外,重大案件立案和侦办过程的信息共享也非常重要。虽然案件比作为通报值指标不再排名,但案件快速办理,减少不必要的退侦延期环节,仍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基本要求。因此在落实数据共享的同时,检察机关发现有必要提前介入的案件后,依职责定位主动提前介入,是必要的。(二)要开展定期会商机制。我们的沟通和会商,不能仅限于具体案件会商和信息共享。侦协办提供会商具体案件的平台,这一点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碰个头就能办到。而侦协办的作用不仅是案件办理,应该扩展到对一些类型化的问题如何解决、刑事政策如何贯彻执行、
7、规范性文件如何理解与适用,等等。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研究能够起到指导一批案件办理的效果,有利于统一认识和平衡打击尺度。如市检察院对醉驾案件统一标准、两轮超标电动车的法律适用、醉驾不起诉案件交通公益服务等,通过侦协办进行了磋商,各地也可以对辖区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提交侦协办研究解决。(三)要常态化同堂培训。要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当前刑事案件办理的难点热点,着眼于消除认识分歧,凝聚办案共识,运用侦协办的平台开展检警同堂培训。通过同堂培训、同桌交流、同讲一课等形式,明辨法理、准确适用法律,促进司法办案统一标尺、公正办理。要发挥检察机关承前启后的职能优势,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达法检联席会对有关问题形成的
8、一致意见,向法院征求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开展公检法律四家同堂交流,促进司法高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三、要强化工作创新,全面能动履职有了平台、有了机制,就要着手开展具体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为什么有的地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有的地方仍然在按步就班?这就是工作思路和主观能动的问题。(一)要立足协作,突出监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就是检警关系的一体两面。虽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主要价值取向是支持配合,但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支持配合的一个方面。在具体监督事项上要坚持原则,要以“监督是善意的”“监督是最大的保护”的理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才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怎
9、样实现有效监督?昨天和今天,dfg市检察院、dfg市检察院的同志都作了非常详细的介绍,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打破了固化思维和僵化模式,dfg检察院是充分挖掘公安机关警综平台的数据信息,科学制定类案监督计划,dfg检察院则侧重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从帮助和支持公安机关解决具体问题为出发点,开展系列监督活动。各具特色,各有成效。(二)要制定措施,解决问题。侦查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有的是案件侦查取证遇到瓶颈,有的是证明标准和入罪依据存在困惑,还有的是传统思维制约办案效果,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期间敏于发现问题、善于提出治理对策,汇聚检警合力加以解决。如对于一个时期内故意伤害
10、案件罪与非罪、证据不足不捕不诉等情形较为突出的现象,可以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或案件评查的形式进行类案分析,梳理归纳证据标准和取证注意事项;如对于不捕率较低的情形,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明确内涵和精神,促进检警思想统一;再如对于自首和立功材料过于简单,证明不充分的问题,通过侦协办类案会商形式,明确取证要求和证明标准。(三)要深入探索,积极尝试。我们目前正在探索的非羁押云监管平台,对于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的有效监管,将起到积极作用,需要各地加强与同级公安机关的沟通,把前期工作做好。云平台建立起来,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地要抓紧探索和推广适用。还有一个我以前一直
11、在强调的轻案快办问题,也可以通过侦协办作有益探索。我们现在提前介入的案件,都是重大复杂案件,但是推动引导案件繁简分流、轻案快办方面做的不够,通过轻案快办,一是有利于一些案件简单但矛盾化解难的案件尽快起诉,避免将逮捕羁押作为赔偿筹码,二是有利于简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只有不断深入探索实践,增强实操,丰富完善侦协办的功能,才能够推动进一步的创新和取得更大工作成果。同志们,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是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成果,这项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我们现在做的工作,可以说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职能、更广的空间等待我们能动履职去探索和发现,不断提升dfg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成效!